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znqgc202305-001 招 标 人: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2023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信息 2 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 30 第三章评标办法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65 第六章图纸 6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6 第九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87 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文名称:南谯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琅别院二期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编号:滁南发改审批20219号 招标人 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业主 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资金来源 市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cznqgc202305-001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nqgc202305-001 建设地点 滁州市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清琅别院二期安置小区人防防化设备工程。主要包含防化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 约194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项目类别 人防工程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须为安徽省人防办网站上公示的在皖销售安装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产品定点企业。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5月 6 日17时00分至2023年5月26日08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5月6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6日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5月26日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11713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52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88728908003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 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7楼 招标人联系人 李工 招标人电话 0550-31171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关勤勤 代理机构电话 189096057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7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0-3117108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0550-351959018909605753 3 招标项目名称 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 4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内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市级资金比例:100% 7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9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10 供货期 计划工期:不高于 60 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以总监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推迟一天,处以5000元/天违约金。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以处罚。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计算以总监的开工令为准。 11 工程质量要求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验收标准。中标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及时申报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验收。若首次验收不合格,15日内必须整改完毕,再次申报验收不合格,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12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 5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17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3年 5 月18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19 偏离 不允许除细微偏差,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1.12项允许 2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本表第17栏 22 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1938135.49元其中暂列金额:173000元 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发布时间:2023年5月6日17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25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3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7 电子光盘具体密封要求 如投标人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故本条不采用 28 电子光盘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电子光盘 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故本条不采用 29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 解密程序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解密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08时00分至2023年5月26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开标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5.2条内容。 30 是否退还电子光盘 否是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33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35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36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金 额:中标价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其他相关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各项目及自身情况填写: 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以招标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以招标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以招标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以招标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 37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8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8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需说明 事项 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单位依法处理。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评审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文件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招标单位要求为准。 7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所有。 友情提醒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人和代理公司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响应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人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相关要求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材料要求 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要求,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价格及质量须经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品牌须经招标单位认可,否则不予进场使用。 其他 中标人须向工程施工总承包缴纳本项目中标价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投标时将该笔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费用不单列。施工用水电另计和总承包单位据实结算。 本项目无技术标,系统中技术标封面不作要求,投标人无须做技术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 2.4.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4.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需评审的主要材料等,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 5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4.3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2.4.4计价依据可根据项目类型,自行挑选使用 (1)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4) 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 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6) 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7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8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92018版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0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 12省市截止 2023 年4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4.5 材料价格:按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 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本工程混凝土砂浆使用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2.4.6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7电子文本上传 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将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上传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按将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工程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清单文件上传到评标系统中。 2.4.8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单位复核后的最高限价,即为最高限价。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企业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安徽省人防办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完整的网页链接和官网截图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3.1.2商务文件部分: 1投标函以此为准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和奖项进行公示(如有。 7.5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诚信投标承诺书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安徽省人防办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完整的网页链接和官网截图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3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 1.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企业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安徽省人防办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完整的网页链接和官网截图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扫描件上传,如评审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审查办法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采用)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最终按投标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审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3 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含需评审材料清单排序一致,能有效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投标总价评审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估价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2.3 详细评审标准 工程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报价内容完整性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人工工日单价 不得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无效报价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 低于建标202142号文规定的费率。 税率 低于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20197号规定的费率。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3.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1.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本项目不采用 7.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HT-YL-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验收标准。中标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及时申报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验收。若首次验收不合格,15 日内必须整改完毕,再次申报验收不合格,将扣除合同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被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纸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通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另行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另行约定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一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5000 元/次。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至红线外,本项目范围内水电根据需要承包人自行布置。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计量,若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工程量的15的,且原合同内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的,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 。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结算价为准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等所有档案移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 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 b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 c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d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 e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此项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0日内完成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3000元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f承包人应按要求建立电子脸谱考勤系统,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单位的监管系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承包人书面授权书约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开。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处以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每人每次3000元违约金,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对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经验不得低于变更前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经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项目经理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人.次。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0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每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国家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国家规定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国家规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2%取整到千位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 10万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 2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要求详见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缺项部分参照通用条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根据滁州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施工单位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监站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措施。 6.1.7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 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30万元 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20万元 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8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50万元 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30万元 的人民币违约金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20万元 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10万元 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9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需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考核进度完成的指标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根据工期延误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施工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工程竣工验收款延期一个月支付,提前不奖励 (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同时处以中标价2%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发包人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项目投标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全额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或发包人要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发包人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变更,包括不限于增项减项工程量增加减少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实施,费用按照合同条款中的变更条款确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招标人采用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 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2023年3月份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市场询价计入的价格。 2调整方式:/。 3可调材料品种:商品砼钢筋型钢。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2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及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采用 。 11.3暂估价材料价格调整 1材料价格:除上述专用条款中第11.1条中约定的可调价格材料和实行暂估价的材料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在投标报价中按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二次招标价或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3主要材料半成品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合同价工程变更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造价政策性调整造价措施项目调整造价暂列金额1.09 合理工程索赔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两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误差按实计量,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按实计量,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执行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执行 。 12.3.7综合单价的约定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若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工程量的15的,且原合同内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的,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付款节点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监理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监理要求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 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分两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工程进度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承包方应在请款当月的10日前,按建设单位要求将请款资料报送至发包方处,否则,当月不拨付工程款,延期至下一次请款结算后付款需所有资料全部移交后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3其他约定: 发包人进行项目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实施,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发票。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 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发包人进行上访行为,按2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市政府进行上访行为,按5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款中扣除。且承包人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发包人招标的所有项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保函使用 承包人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单。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照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215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手续。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暂停工程款支付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之日起30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查阅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电子版和书面文本签证资料结算书材料价格证明资料以及与竣工造价有关的相关资料。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监理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 2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元2000元/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元的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产生的工程量及价款一律不予认可,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材料及设备进行清场处理,同时将处以3万元/次违约金。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元/次违约金。 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除专用条款约定情形外,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另行商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自行考虑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采用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 第七章 图 纸 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如国家对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企业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安徽省人防办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完整的网页链接和官网截图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9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9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本条不采用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本条不采用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以此为准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投标函以此为准 致:招标单位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验收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招标清单文件,即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招标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 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 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 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 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 20 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 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九章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清琅别院二期人防防化设备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0-3117108 单位盖章 2023年5月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0550-351959018909605753 单位盖章 2023年5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期人防防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