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智慧法庭项目
(招标编号:CG2023-158)
项日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智慧法庭项目已由项月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394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
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智慧法庭及现有智慧法庭软件升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智慧法遥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智慧法庭项月)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
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巾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是供下
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尖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I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6日17时00分到2023年05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口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
层)
七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智慧法庭项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996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采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巾级人民法院新建智慧法庭项目
3.采购编号:CG2023-158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
经过对内蒙地区法院智慧法庭办案等系统的建设情况调研,和对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
考察调研,经过讨论决定,邀请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完成建设
工作,并希望申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加快项目进度。
1系统数据一致性和界面统一性要求
(1)智慧法庭:可以通过审判系统获取案件信息在庭审过程中可以通过电子卷宗查询等方
式轴助法官办案,同时支持多人同屏质证增加当事人的参与度。法庭支持多种开庭方式正
常法庭开庭互联网开庭智慧开庭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部分当事人在互联网。
数字法院业务系统电子卷宗语音识别引擎等均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故
要实现以上功能的信息化系统需要采购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应系统。
2基丁软件成熟度和解决方案成熟性考量
华宇公司其备完整的法院信息化解决方案,尤其是在审判业务应用软件方而,覆盖了司法审
判司法行政司法公开司法人事司法协同等几大业务领域,采用华宇公司的产品,可
以便于诉讼费管理系统的更快开展及信息化建设,更好的满足法院审判业务实际需要。
综合以上因素,本项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本次建设项
目。
三拟指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四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爱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熏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攻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信用查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攻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I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
五公示期限: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2口
六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弓立赫
联系方式:0472-5995006
七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玮琦
电话:0472-6866021
传真:0472-6866316
E-mail:zyzb6666vip.163.com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京越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日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
联系人:马立赫
电话:0472-59950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王玮琦
电话:
0472-6866021
电子邮件:zyzb6666vip.163.com
招标人或英招标代理机构主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强台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山
023907m6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