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公告招标公告
净月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公告招标公告
净月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公告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市残联对于残疾人培训工作的要求,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残疾人联合会)拟对2023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进行评审筛选,现将有关委托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参与此次筛选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条件;
5、消防和卫生达标;
6、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购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二、服务要求
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根据培训计划制定,主要包括培训目标、时间、地点、人数、方式,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报名方式、考试考核、应急预案、生活管理安排(住宿班)等内容。不同培训项目不得混合开班。课程内容应当符合残疾人特点,突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训练。实操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50%。职业素质培训学时应当不少于总课时的10%,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劳动保障、工匠精神、务工常识等内容。培训时长根据培训对象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学历状况、接受能力和培训项目要求合理设定。
(二)发布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名。
(三)提出开班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开班。开班申请应于培训班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登记表、课程表等。
(四)组织开展授课、答疑、讨论、实操等教学活动。培训班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一名生活管理员(住宿班)和必要的教辅人员。应当制发学员手册,提供服务指南,明确班级管理制度、课程安排、作息时间、班级规章等,严肃学习和考勤纪律,保证安全有序。
(五)组织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包括理论和实操两个部分。培训项目列入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未列入的,由培训机构制定考核方案、命制试题,报培训主办方同意后实施。难以组织理论考试的,重点考核实操技能,由授课老师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培训主办方。
(六)申请结项。结项申请应当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三、提交材料
请有意愿参与2023年净月高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准备评审材料。
1、拟定《净月高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案》。
(1)内容包括不限于培训机构简介、工作成果、师资配备、培训场地、设备保证。
(2)项目单价(按每人计算培训费用包括学费、午餐费、材料费、早晚接送交通费等培训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午餐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20元;每个项目具体培训人数以40人设计,实施以实际发生人员为准);
(3)在培训方案里,明确培训时间、课程时长、培训内容、培训效果、预算计划等具体安排。
(4)参评机构围绕培训内容结合机构专长做出优先培训的排序。
2、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固定培训场所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近3年培训机构影响较大的培训项目合同扫描件且不超过3个。
四、有关说明
1、承接2023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定2家,评审材料请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好,要充分体现专业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将由社会发展局组织专项评审,评审前会安排尽职调查,根据评审材料和调查结果确定机构及培训项目。
3、按培训项目协议支付培训费,每个培训项目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费用。
4、有参与意愿的单位请于2023年5月15日11点前提交评审材料(一式五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筛选资格。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5号楼5楼社会发展局(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联系人:翟雪彤,联系电话:0431-********。
净月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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