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二建四分公司]安徽二建四分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文化艺术中心暨三馆一院项目及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非机动车棚安装工程询价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安徽二建四分公司]安徽二建四分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文化艺术中心暨三馆一院项目及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非机动车棚安装工程询价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宿州三馆一院一中心项目非机动车棚安装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宿州三馆一院一中心项目非机动车棚安装工程;
询价编号:AHEJ-XJ4-2023-031;;
2、工程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埇桥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安徽二建宿州市埇桥区三馆一院一中心项目;
二、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宿州三馆一院一中心项目非机动车棚安装工程询价采购,报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并对其安全自行承担责任。凡参加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同其已踏勘),综合考虑后报价;
2、预估金额:与业主审计定案价下浮29.5%,,下浮后暂估金额158.18万元(含税),具体以控制价为准。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1个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
三、供应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
3、类似业绩要求:/
4、其它要求: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报价视为无效。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
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人的结果无效;
四、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自行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供应商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编码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的 、程劳务类”、“专业分包类”、“咨询服务类”、“劳务班组类”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再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扫描二维码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支付完成后,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标书费为0无需支付,已报名的项目可在“项目投标”模块查看。)
3、如有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将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报价人务必下载最新的变更后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系统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4、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5、报价人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7、履约保证金:0元。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有关事宜
1、报价方式采用建工集团招采平台线上报价,无需现场递交报价单。报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 9日 10时,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第二章报价函模板格式要求编制报价函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未按要求响应询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报价函的,采购人有权视同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2、如询价结果未达到采购人预期,采购人可以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 李工电话:181*****126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郭工电话:138*****752
3、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供应商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2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至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吕工电话:0551-********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若线上报价与盖章扫描的报价函报价不一致,作为无效标处理。
3、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采购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非采购人原因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无特殊原因不按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不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其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5年。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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