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共2个标段)-招标公告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共2个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115号

采购编号:2023-05-3

项目批号:栾建招投2023-5-6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建设地点:栾川县庙子镇高崖头社区;

2.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栾川县庙子镇高崖头社区。主要包括新建1、2、3号楼,1号楼为框架结构,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9.9m,建筑面积6199.71m2,基础为平板式筏板基础,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3号楼及商业用房为剪力墙结构,地上十一层,建筑高度32.9m,2、3号楼建筑面积3870.96m2,一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388.74m2,基础为平板式筏板基础及独立基础,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装修标准:地面贴地板砖,内墙面刷乳胶漆及贴瓷砖,外墙刷真石漆,天棚刷乳胶漆及PVC扣板吊顶,门窗安装,水、电及消防安装;室外工程:土方挖填及浆砌石挡土墙,新建大门及围墙,室外地面铺装,室外水、电及消防,室外绿化;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115号-1 ;二标段: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115号-2;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2.7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二标段: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8工 期(监理服务期):一标段:440日历天;二标段:施工阶段、竣工、工程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招标控制价:********.87元。其中:一标段:********.87元;二标段:******.00元;

2.14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2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3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承诺中标后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栾川)。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长春路长春桥南侧、栾川县六合公馆

联 系 人:马先生、刘先生

电 话:137*****971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鸾州大道大南沟口东君山雅苑沿街2楼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0379-********

监管部门:栾川县住建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3年05月06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住房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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