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罗铺、八江采区招标公告

河道罗铺、八江采区招标公告

受永丰县人民政府委托,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恩江河道采砂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标的为恩江河罗铺、八江采区三年采砂权,起拍价1200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详见拍卖资料附件《永丰县恩江河道采砂采区设置范围》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密封制递价方式进行(由竞买人现场填写报价单明标暗投方式拍卖),若最高出价未达保留价时,按出价从高到低逐一征询竞买人意见是否同意以保留价成交,经得委托方同意则确认成交。(如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选定买受人)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6日上午10:00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不统一组织查看。本公告在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站、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和井冈山报同时发布。详细资料可在网上自行下载。

五、报名须知

有意买者,可在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前到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报名。报名时,竞买人必须签订组建公司经营和服从采砂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每报一个名,进场竞拍人员不超过3人。竞买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未竞得者如无违规行为,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

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

本次拍卖取消报名环节,请自行到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拍卖资料。不接受现金进账。600万元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2000元(不退)共计*******元,必须在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前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户 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176*****100*******.

2、户 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丰支行.

账 号:****************0825.

3、户 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永丰县支行.

账 号:********8622

4、户 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账 号:***************

六、联系电话:****-*******

拍卖中心:****-******* 139*****922杜先生


吉安市赣信物资拍卖中心

2015年9月9日

竞 买 须 知

为使本次拍卖活动顺利进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本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惯例及《吉安市赣信物资拍卖中心拍卖规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恩江河道3号标的:罗铺.八江采区起拍价120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密封制递价设有保留价的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填写,然后由工作人员收集递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密封式报价拍卖(即由竞买人现场填写报价单的明标暗投方式拍卖),若最高出价未达保留价时,按出价从高到低逐一征询竞买人意见是否同意以保留价成交,经得委托方同意则确认成交。(如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选定买受人)

三、本中心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永丰县恩江河道罗铺.八江采区三年采砂权,其数量和质量以展示现状为准。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永丰县恩江河道采砂采区设置范围》及《永丰县恩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永丰县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书》等相关文件内容,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了解拍卖人无法了解的瑕疵,我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在合同年限内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砂石最高限制价,即第一年砂25元/立方米,卵石40元/立方米3;第二年砂27元/立方米,卵石45元/立方米;第三年砂29元/立方米,卵石50元/立方米,违者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并要求本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当日向拍卖人支付1万元拍卖佣金, 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足额缴清竞买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超撒漏”治理保证金(标的三90万元),与县水利局签订《永丰县恩江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若逾期不缴成交款,买受人每天要向委托方交纳所欠款2‰的滞纳金,如果超过10天不缴清,将收回标的,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退。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成交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并支付原拍卖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标的由永丰县采砂管理办公室负责移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各类相关文件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中心保留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赣信物资拍卖中心

2015年9月9日

请点击这里下载拍卖相关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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