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壹号院186户型样板间室内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富源·壹号院186户型样板间室内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富源·壹号院186户型样板间室内精装修工程

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一街北、乌兰布和路东、银河路西。欢迎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招标。

3、承包范围:

(1)本工程施工范围以甲方签确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工程界面、工程做法为准,以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甲方指定的零星工作内容均由乙方负责施工,除甲方明确单独分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2)本次装修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富源·壹号院项目186户型样板间(12-2-1302室)内的土建改造、砌筑墙体、改水电、卫生间及厨房烟风道开孔、防水、包立管、墙地砖铺贴、墙面腻子及乳胶漆、天花吊顶、天花腻子及乳胶漆、壁纸、软(硬)包、背景墙、踢脚线、开关、插座、灯具、浴霸、卫浴洁具、水槽、龙头、淋浴屏、地漏、卫浴柜、室内门、固定柜等的供货及安装等施工内容及甲方指定的零星工作内容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3)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甲方审核确认的二次深化图纸、合同清单、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清单工程量只作为综合单价组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不承担因清单工程量与实际量不符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与索赔诉求。甲方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以及相应剔除部分清单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需中标单位无偿进行精装图纸深化工作,深化后的精装图纸需经工程、设计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现场存在与审核确认后的精装深化图纸有差异的,需中标单位及时向甲方进行反馈,并进行图纸调整及再次确认后方可施工;若中标单位未向甲方反馈实际问题且造成后期精装工程拆改及费用增加的,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

(5)电梯轿厢成品保护(轿厢侧壁及顶棚已进行了生态板保护,乙方需再次用软织材料进行保护)。

(6)甲供材料:无。详见附件《供材界面划分表》。

(7)甲分包:①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②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烤箱的供货及安装工程;③智能家居供货及安装工程。详见附件《甲分包施工界面划分》。

4、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质量合格且不低于交付样板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验收要求,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若本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并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

6、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专业资质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注册资金: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3)业绩标准:近三年具有项目属地或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市等地的地产类项目样板间装修或批量精装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施工业绩不少于2个。

(4)项目经理标准:项目负责人需有2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

(5)财务标准: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用标准: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工程质量重大问题,且不为失信名单内企业。

(7)其它要求:拥有长期稳定的办公场所及专业设计人员,具有精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图纸深化的能力及经验;拥有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

7、报名资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程业绩表(包括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额、承包内容、工期)。

8、招标负责人:史晓琪

9、联系方式:155*****151 ?

10、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具体招标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11、招采文件获取:

(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招标方组织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招标方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2)文件获取:无纸质版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资格初审通过后,招标文件获取前(或招标会议开始前3天)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2)中标人在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缴纳,不足部分中标人仍需补足;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中途撤回投标、投标人告知招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的签订条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寻找替代供应商支付的费用、替代供应商投标价格与投标人价格差价作为招标人的损失赔偿。

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向合同甲方缴纳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等情况,甲方将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14、争议解决:

(1)本次信息发布只在富源招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本次信息只作为招采信息公告即要约邀请,不具有其他任何法律效应;

(3)投标方和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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