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红塔镇塘溪村刘家沟搬迁小区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房县红塔镇塘溪村刘家沟搬迁小区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房县红塔镇塘溪村刘家沟搬迁小区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7 21:42|发布单位:中亿工建(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5-18|项目监管地:房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房县红塔镇塘溪村刘家沟搬迁小区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60号(晓阳路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

3、项目名称:房县红塔镇塘溪村刘家沟搬迁小区环境整治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10(万元)

6、最高限价:210(万元)

7、采购需求:

红塔镇塘溪村刘家沟搬迁小区环境整治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①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2%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④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文件);
(6)根据《房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有效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单位缴费完税凭证及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人员缴费明细表,人员名字需自行标记出来);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5)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岗位信息应与“省一体化平台”中人员的岗位信息一致,提供“企业详情”及“人员详情”备案信息截图;
(6)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60号(晓阳路口)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5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60号(晓阳路口)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5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亿工建(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房县红塔镇人民政府

地址:房县红塔镇七河村一组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亿工建(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60号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19-*******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整治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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