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定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按照医院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嵩明县人民医院决定对仪器设备校准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4.校准仪器设备数量:52项计404台/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3近三年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及与采购、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诉讼败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云南”、“信用昆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记录);1.谈判文件免费领取,时间:2023年5月6日08:00至5月9日17:00。取得谈判文件时须出示以下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踏勘现场事宜。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嵩明县人民医院七楼中会议室。
标签: 设备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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