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01破47号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2022)陕01破47号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陕01破申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对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旅饭店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陕01破申47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陕旅饭店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之规定,拟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陕旅饭店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茹明亮,注册资本*****万元,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58号,经营范围:饭店管理及管理咨询(餐饮、住宿经营除外);物业管理;企业内部职员工的培训;项目投资;旅游工艺品、文房四宝、服装、饭店用品的销售;饭店用棉织品、饭店工装的加工;酒店劳务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要求

对陕旅饭店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并进行审计与评估,出具专业审计与评估报告,以客观、公正地反映陕旅饭店公司的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范围、内容

(一)审计机构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一般审计事项:

①审查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清册;

②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及债务,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③组织对债务人资产的盘点工作;

④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协助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出具管理人要求的税务测算报告;

⑤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⑥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⑦根据管理人要求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⑧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⑨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专门审计事项:

①审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

②审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③审查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④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⑤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如发现破产受理日前六个月内有个别清偿行为的,还应就个别清偿时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产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⑦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⑧公司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情况);

⑨债务人借款、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情况。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2、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二)评估机构

1、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四、工作要求

(一)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二)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三)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评估价值应符合市场规律,若资产最终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2至3倍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评估费用;

(五)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反映债务人的真实财务情况,若债务人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债务、应收账款等情形而审计机构未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拒绝支付审计费用,造成债务人、债权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需入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二)报名单位需符合相关审计、评估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报名单位必须拥有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的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七)本案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三)近三年内,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业务的工作证明;

(四)承诺书,至少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等;

(五)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人员组成;

(六)项目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最大折扣等;

(七)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审计费用及支付

(一)参与本次报名等支出的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三)审计、评估费用在报告出具后支付20%,剩余80%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业务的机构,请于2023年5月22日17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正三副、密封)送交管理人,并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rongdepcglr@163.com(邮件名称:报名机构名称-文件名-日期);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东座20层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班晶,131*****701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文件经管理人初审后,管理人将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现场磋商、答疑。管理人将根据磋商结果拟定适合本案的机构。选定审计机构后,由管理人与审计、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三)本次选聘活动接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监督。

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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