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屯留县东贾村国栓叶茂林木培育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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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屯留县东贾村国栓叶茂林木培育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财产损害) |
2023年05月08日 09:13 |
1、案件编号:(2023)屯法诉前鉴字第1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林地树木、蔬菜等各项受损资产及逾期收益进行评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辖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3.05.8--2023.05.12 5、联系人:王笑 176*****752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
标签: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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