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大涌口村工业六路6号招租公告[招租中]

沙湾街大涌口村工业六路6号招租公告[招租中]

沙湾大涌口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项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用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幅度

1

6队人家边鱼塘

8亩

9年

7000元/年/宗

每二年递增8%

2万

竞得后2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00元/次

2

工业三路1号场地

1000平方米

8年

5000元/月/宗

每三年递增8%

20万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竞得后10万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预缴1年租金,若有剩余,无息退回,若不足,在合同签订5日内补足,否则合同作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回。2.竞得者在签订合同前缴付20万作为修缮金,在乙方完成修缮项目,且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无息返还。更换围墙星瓦约500平方。3.竞得者一次性向村委缴纳排水单元达标施工费用1.5万元。

100元/次

3

工业六路6号

300平方米

7年6个月

3500元/月/宗

每三年递增8%

10万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竞得后5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竞得者要向工业六路6号原租户缴纳排水单元达标费用3000元。

100元/次

4

工业二路2号

厂房面积240平方,空地面积140平方

7年6个月

3500元/月/宗

每三年递增8%

10万

1.竞得后5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竞得者要向工业二路2号原租户缴纳排水单元达标费用3800元。

100元/次

5

4队务本街出租屋

223.2平方米

6年

3500元/年/宗

每二年递增8%

50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竞得后5000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00元/次

二、报名时间:202358日至2023516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3516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大涌口村XXX耕地/XXX厂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2023517日-2023519日。

五、交易时间:2023523日下午15:00时。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五)、竞得人不得转租,如属特殊情况,必须经得出租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递交申请,每次转租需缴交转租手费费5000元给出租方,并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否则,竞得者作违约处理,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

(六)、水电自行报装。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十二、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523日下午15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919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58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下称甲方)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涌口村大凼肚街6号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状况

1、甲方将座落在番禺区沙湾 工业六路6号300平方米(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租赁上述厂房用于经营工业 ,且乙方保证应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3、租赁的厂房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用途(按交易公告附件条件约定),不得用作非法用途,租赁期内企业生产经营应缴给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及税金、清洁费、治安管理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我村属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及安全生产,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不能够出现“三合一”现象,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必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并作违约行为处理。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知悉租赁物的现状及产权状况,并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及产权状况接收租赁物,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就上述租赁物的现状及产权情况问题向甲方提出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责任,因上述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个月。自202XXXX日起至 202XXXX日止。

第三条: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时间

1、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时间

乙方应于竞投前支付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签订后,竞投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预交 12 个月租金与费用 ,即人民币XXXXXX元,剩余保证金xxxxxxx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12个月租金与费用),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转到竞得人账户。

乙方要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向工业六路6号原租户缴纳排水单元达标费用3000元。

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 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无息如数退回给乙方。

2、租金及其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按租赁物面积:厂房XXXXXXX元/月/宗;租金每三年递增8%,租金不含税,甲方只提供经营性收据;若乙方要求提供发票,甲方可提供相关租赁证明协助乙方开票,一切相关开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金递增:每3年按上年总租金递增8% 计算。

(3)其它费用:清洁费300元/月,街灯维护费40 元/月,两项收费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

作出适当调整,无需经乙方同意。

(4)租金具体交纳办法如下表:

年次

起 止 时 间

每月租金(不含税)

每月费用

每月租金与费用(不含税)合计(元)

年租金与费用(不含税)合计(元)

厂房租赁面积(㎡)

每平方米租金(元)

折合租金(元)

垃圾处理费(元)

街灯维护费(元)

1-3

从202X年x月x日起 至202X年 x月x日止

300

/

300

40

4-6

从202X年x月x日起 至 202X年x月x日止

300

/

300

40

7-9

从202X年x月x日起 至 202X年x月 x日止

300

/

300

40

合 计

——

——

——

——

——

——

(5)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当月20 号前交纳下月租金。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 天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2、租赁期间内,乙方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环保、消防要符合本地区的规定,并负责缴交国家法规规定经营过程中应缴纳费用;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以及其它一切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合同期内需增设水电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根据实际用水量与甲方的总体用水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排污费用,具体以环保部门要求支付的数量为准。

5、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的结构,且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外墙或楼顶加装招牌广告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租赁物的安全防火工作,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乙方负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相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乙方须每月结清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即日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并且甲方还有权扣留乙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设备以作劳资纠纷的抵押,直至乙方把问题解决为止,乙方如在问题发生的30天内未能解决劳资纠纷,甲方有权把所有设备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工人工资及结清乙方拖欠甲方的费用,其余实数退还乙方。

10、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依法经营,并妥善处理好与所有客户之间的民事或合同关系。若发生与客户或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等),甲方有权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并且有权扣留乙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设备以作清偿债务之用。

11、租赁期间,当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2、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租赁物擅自进行转租。合同签订后五年内乙方不得转租,五年后乙方如确有需要转租的,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若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缴交转租手续费5000元,并与甲方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所交的合同保证金不得退回。

13、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前提下,若出现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应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且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4、工业垃圾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及地上建筑物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2、本合同在租赁期满前三十 天内,甲方通知乙方期限到期,需重新竞投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合同期满前乙方未能通过法定的竞投程序取得租赁物的承租权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的15天内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在向甲方交还租赁物时,乙方应自行清理好租赁物,若乙方逾期未作清理,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并处理乙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财产或物品,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及清理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当月的日租金标准的3倍要求乙方支付厂房使用费,并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5、若乙方通过法定的竞投程序继续取得租赁物的承租权,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5天内就租赁物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好租赁物的移交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5 %比例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作乙方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或中途无故收回租赁物的,作违约处理,应返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3、乙方擅自进行转租或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该建筑物每月的水、电、垃圾、治安及因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每月结清,拖欠达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且没收租赁保证金。

5、合同期内,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给守约方(以当月租金5倍结算)。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水、电到该租赁物门口,用水、电负荷费按照村实际情况收取。

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省、市、区、镇、村征用时,甲方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清理有关物件。征用单位有经济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交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立即终止,甲、乙双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收到甲方征用通知后2个月内撤离并妥善移交集体物业现状方可取回合同保证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途径解决: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共7页,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壹份交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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