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固体废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含量测定行业标准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固体废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含量测定行业标准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PFOS最为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自2009年以来,PFOS及其衍生物已被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受公约管控。为推动我国PFOS和PFOSF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PFOS项目),旨在通过政策法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优先行业PFOS使用的淘汰和替代等方式,减少PFOS的生产和使用。

  PFOS及其盐类涉及多个应用领域,由此产生的含PFOS废物也有多种。按照我国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已禁止使用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化学物质、所有者申报废弃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化学物质归为“HW49 其他废物”类别,对应的废物代码为“900-053-49”。但是与之配套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在“附录F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中尚未包括PFOS及其盐类。根据我国POPs履约工作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快开展GB 5085.6标准的修订,将PFOS及其盐类纳入其中。为此,拟聘请符合资质的咨询服务单位承担来开展GB 5085.6标准的修订以及标准分析方法的制订工作。

  一、工作目标

  本项目旨在解决当前含PFOS废物管理的痛点问题,从鉴别的角度提供所需的关键技术支撑文件,具体需要实现以下两个目标:

  (1)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要求,研究制订固体废物中PFOS、PFOA、PFHxS及相关化合物的标准分析方法,能够满足按50 ppm阈值进行废物鉴别的需要。

  (2)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的修订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将PFOS及其盐类纳入其中。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工作大纲)

  二、成果产出及时间安排

  本项目总时长约12个月,执行期为2023年6月-2024年6月(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的时间约30人月。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及时间安排为:

  产出1:合同签署3个月内,提交《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及标准草案》。

  产出2:合同签署6个月内,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含验证报告)》。

  产出3:合同签署12个月内,提交《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修订版或修改单,其中已将PFOS及其盐类增加到“附录F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中。

  三、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实施机构应是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PFAS检测分析所需的实验条件;

  (3)具有PFAS检测分析或危废鉴别领域相关工作(研究)经验;

  (4)实施机构应具有环境或者固体废物相关的标准制、修订经验。

  为提高咨询单位的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递交建议书。

  四、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文静、张扬

  电话:010-********、0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fecomee.org.cn

  zhang.ya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邮箱xiao.suizi@fecomee.org.cn。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穗子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附件:咨询服务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准编制 咨询服务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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