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客观评估昆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现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

二、购买主体及单位性质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

三、项目概况

(一)购买目录

目录代码为《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中规定的一级目录“公共服务”中的二级目录“A16行业管理服务”中的三级目录“A1601行业规划服务”。

(二)主要内容

聚焦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评估我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高质量专题评估报告,为更好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中期评估,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对“十四五”中后期金融业发展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研判,把握形势,提出是否需要对“十四五”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具体建议及下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的子项目“昆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评估工作”。

五、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近三年内无涉诉或仲裁情况,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无欺骗欺诈行为等情况发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学术功底和较强的组织研究能力,同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

(五)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研究工作,不得只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六)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必须熟悉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承接金融领域研究项目的经验和成果。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昆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金融办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据实支付费用。

九、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到5月12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报名响应(响应材料: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近5年内相关研究成果等)。

联系人及电话:郭老师,0871-********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发展规划 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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