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云0721执164号案件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云0721执164号案件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云0721执164号案件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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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8日 14:52 |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云0721执164号案件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本院拟定于2023年5月9日11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互联网平台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本案的专业评估机构。相关资质要求已经在专业类别中予以限定,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机构,于2023年5月9日10时前,自愿参加本案资产评估机构随机选择程序的摇号报名。若仅有一家有资质专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机构。 一、评估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二、评估标的类型:机动车评估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能够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摇号产生结果后3日内日取得委托手续,取得法院委托手续后自行前往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开展工作,并在取得委托手续后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逾期未能出具报告的,将解除委托关系,并列入评估机构报名负面清单。 2、评估费用待标的司法拍卖成交以后从案款支付。 3、评估报告有效期应当在一年以上。 4、严禁与双方当事人私自串联影响评估程序的公正性,被摇号选取的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独立公正开展评估工作承诺书”。 5、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不得以未收取到评估费用为由,不出具报告或者延迟出具报告。 6、评估机构注册地为云南省丽江市或者在云南省丽江市有登记的经营场所。 四、发布人联系方式:0888-*******、133*****975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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