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涉河建设项目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涉河建设项目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输电线路涉水产场引排河、刘庄引排河、林场河等七条河道涉河建设方案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约2222.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分别通过架设杆(塔)空中跨越一大干河、林场河、水产场引排河、刘庄引排河、水产场排沟1、水产场排沟2;拖管穿越砖瓦厂排沟。该单位于2023年5月8日向我局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经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批准,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由水务窗口将《扬江水许【2023】19号》文件通过政务专递至该单位。
标签: 涉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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