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公安局选取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网上询比公告

潼南区公安局选取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 潼南区公安局选取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0.60元)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0.60元
目录/需求描述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目录:
采购代理服务
需求描述
(一)负责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包括该类文件的澄清或补遗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情况编制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审核批准; (三)按照审定的采购文件要求,编写采购公告并负责发布采购信息; (四)负责采购文件的发布、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结果的公示; (五)负责组织采购文件答疑会或对潜在供应商书面答疑,并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或者补遗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六)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负责组织或协助采购人组织专家参与评标,并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 (七)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事宜; (八)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并于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后,向采购人移交采购过程的采购情况书面报告(装订成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纸质资料以及开评标活动等相关音视频资料,所有音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碟);(九)协助采购人进行购销合同的签订,协助采购人对购销合同进行公示。(十)负责协助处理采购项目中的质疑投诉;(十一)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0.601(名)¥0.6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5-10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5-10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PDF电子档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2年。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顺利完成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员工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依照国家计费标准为60%的折扣率,各单位所投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费标准并结合自身情况,按填报折扣作为所投报价,如55折则填报0.55。


  • (五)付款方式: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费标准并结合所投折扣作为付款标准。

    (二)采购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明确注明,告知供应商,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费。多次招标后产生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按前述标准只收取一次采购代理服务费。

    (三)单个采购项目按照上述计费原则计算出的采购代理费低于2000元的,采购代理费按2000元计取。


  • (六)服务要求:

    (一)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力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采购人做好采购代理工作,并提供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在代理服务中的整个招标采购过程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代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流程,不得有营私舞弊的行为。

    (二)招标采购过程要做出工作进度表给采购人(若需),让采购人了解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服务期限内,由采购人根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具体确定时间,代理机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三)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移交的所有有关采购活动的资料,均须通过书面形式移交,采购人收悉后,将按审核意见予以回函;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审核,如与采购法规不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拒绝并提出相应意见,确保代理项目合法、合规。

    (四)采购代理过程中,如遇有投标人质疑、投诉或作出情况说明等,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分析原因,向采购人提出合法、合规的处理意见建议,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五)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采购人单位信息进行保密,在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招标信息的任何内容或者从采购人处知晓的关于采购人单位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其它方。

    (六)采购代理机构承接每个项目前,应充分了解掌握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紧贴项目实际拟制各类采购文书,严禁随意将以往的采购文件复制剪贴,糊弄应付,甚至错漏百出。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建立相关考评制度,对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量化考评,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解除服务合同。

    (七)采购代理机构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接收各级审计、巡视工作;采购资料(含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为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 (七)违约责任:

    (一)采购代理机构被查证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方式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将解除其服务合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将采购代理机构纳入采购人采购代理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中所列明的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如不按照本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且经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五)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业务量大小、难易程度、地域远近而拒绝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和工作内容,若无故不接受代理项目或履约期内因故放弃代理服务累计达两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六)采购代理机构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承接项目的,采购人将解除其服务合同。

    (七)采购代理机构受到行政严重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采购人将解除其服务合同。

    (八)如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八)考核管理:

    采购人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其服务合同,并保留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1.在相关部门查询系统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2.拒绝承担委托人的代理业务,或者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的;

    3.年度日常考核2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按合同履行职责,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利益损失的。

  • (九)资料要求:

    本项目评标为线上评审和线下评审相结合,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准备纸质投标资料2份(报价部分除外,请在线填写报价),并在密封的文件袋上标注内容,在开标前送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老师,电话:198*****077),未在开标前递交纸质资料视为无效投标。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 联系人: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潼南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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