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17: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五幢20层1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5月19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五幢20层17号) |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军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五幢20层1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邹键 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报名登记表.docx | ||
附件2 | 招标公告.pdf |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天霁(招)2023-101
项目名称: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1 | 本项目旨在摸清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名下的所有国有土地资产现状,厘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要求,分析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利用中存在问题,学习借鉴外省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和土地储备主要做法,基于宁夏实际,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提出土地处置利用方向,筛选典型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和资产管理台账》、《自治区区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台账》、《自治区区级土地储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意见》、《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自治区级土地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电子邮箱:nxtjgczxyxgs@163.com),登记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五幢20层1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五幢20层1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联系方式:李军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天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五幢20层17号
联系方式:邹键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军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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