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司法局代溪司法所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屏南县司法局代溪司法所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屏南县司法局代溪司法所提升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屏南县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屏南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17:1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5月19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 ||
预算金额 | ¥5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995 | ||
采购单位 | 屏南县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屏南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135*****0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阙133*****995 |
项目概况
屏南县司法局代溪司法所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JSCG[2023]-007
项目名称:屏南县司法局代溪司法所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
1 |
| 5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办理报名手续:1.现场报名: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递交至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并联系项目经办小阙133*****995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报名公司名称(盖章):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1 |
手机: 电话: |
报名时间: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屏南县司法局
地址:屏南县
联系方式:陈先生135*****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联系方式:小阙133*****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阙
电 话: 133*****995
标签: 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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