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通用万能粘接剂等一批口腔类耗材(二次)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通用万能粘接剂等一批口腔类耗材(二次)招标公告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中段
采购项目名称:通用万能粘接剂等一批口腔类耗材(二次)
项目编号:ASSFYBJY-2023-03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12:00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14:50
评审时间:2023年05月16日15:00
评审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四楼远程会诊中心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产品通用名称 | 基本规格要求 | 用途及说明 |
1 | 通用万能粘接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粘接 |
2 | 流动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洞充填 |
3 | 自粘接树脂水门汀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洞充填 |
4 | 窝沟封闭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窝沟封闭 |
5 | 纤维根管桩修复系统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体缺损修复 |
6 | 通用自粘接树脂型水门汀/小蜜蜂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粘接桩、冠 |
7 | 加强型玻璃离子水门汀 | 各型号/各规格 | 充填、粘接桩、冠 |
8 | 贴面专用水门汀 | 各型号/各规格 | 粘接贴面 |
9 | 临时冠桥树脂材料(手调型) | 各颜色 | 取模 |
10 | 临时冠桥树脂材料(枪混型) | 各颜色 | 取模 |
11 | 树脂水门汀自动混配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充填 |
12 | 绿巨人树脂水门汀初始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充填 |
13 | 乳牙不锈钢预成冠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乳牙修复 |
14 | 止血排龈膏 | 各型号/各规格 | 排龈止血 |
15 | 加聚硅橡胶印模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取模/咬合记录 |
16 | 硅橡胶印模材 | 各型号/各规格 | 取模 |
17 | 义齿软村材料(舒适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义齿重衬 |
18 | 义齿软村材料(激活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义齿重衬 |
19 | 双固化型冠桥永久粘接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粘接桩、冠 |
20 | 渗透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美学树脂充填 |
21 | 超硬石膏 | 1.5kg | 模型制备 |
22 | 通用型粘结剂 | 3ML | 粘接桩冠 |
23 | 脱敏剂 | 5ML | 牙齿脱敏 |
24 | 玻璃离子水门汀 | 速调粘固型 | 龋洞充填 |
25 | 复合树脂充填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洞充填 |
26 | 藻酸盐印模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取模 |
27 | 聚羧酸水门汀 | 各规格 | 粘接、充填 |
28 | 玻璃离子修复材料 | 水调型 | 粘接、充填 |
29 | 光固化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洞充填 |
30 | 光普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洞充填 |
31 | 光固化复合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洞充填 |
32 | 后牙流动树脂SDR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洞充填 |
33 | 光固化模型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个别托盘制作 |
34 | 临时冠桥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临时冠制作 |
35 | 光固化氢氧化钙间接盖髓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垫底、盖髓 |
36 | 光固化正畸粘接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粘接托槽 |
37 | 牙釉质粘合树脂 | 光固化型 | 粘接托槽 |
38 | 光固化屏障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遮色 |
39 | 树脂封闭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美学树脂充填 |
40 | 间隙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美学树脂充填 |
41 | 牙齿美白胶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美白 |
42 | 牙齿脱敏托盘 | 各型号/各规格 | 脱敏 |
43 | 抛光膏 | 各型号/各规格 | 抛光 |
44 | 排龈线 | 各型号/各规格 | 排牙龈 |
45 | 牙釉质研磨膏 | 各型号/各规格 | 抛光 |
46 | 止血排龈凝胶 | 各型号/各规格 | 止血排龈 |
47 | 光固化牙龈屏障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隔离 |
48 | 光固化树脂改良垫底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垫底 |
49 | 氟化钠护齿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涂氟 |
50 | 光固化垫底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垫底 |
51 | 第四代临时冠桥 | 各型号/各规格 | 临时冠制作 |
52 | 硅橡胶输送头 | 各型号/各规格 | 取模 |
53 | 混合器械(硅橡胶枪) | 各型号/各规格 | 取模 |
54 | 热塑片 | 各型号/各规格 | 定位导板 |
55 | 吸潮纸尖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治疗 |
56 | 牙胶尖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治疗 |
57 | 纤维桩初始套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纤维桩制备 |
58 | 纤维桩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纤维桩制备 |
59 | 启动钻 | 各型号/各规格 | 纤维桩制备 |
60 | 石英纤维辅助桩补充装 | 纤维桩20支 | 纤维桩制备 |
61 | 带状石英纤维夹板补充装 | 纤维夹板5条 | 纤维桩制备 |
62 | 专用树脂补充装 | 专用树脂2支 | 纤维桩制备 |
63 | 双固化桩核一体树脂水门汀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纤维桩制备 |
64 | 无砷失活抑菌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髓失活 |
65 | EDTA根管润滑凝胶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66 | EDTA根管润滑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67 | 丁香油抑菌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消毒 |
68 | 木馏油抑菌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消毒 |
69 | 复合碘抑菌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周上药 |
70 | 碘酚抑菌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周上药 |
71 | 葡萄糖酸氯已定抑菌凝胶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消毒 |
72 | 2%葡萄糖酸氯已定抑菌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冲洗 |
73 | 0.2%葡萄糖酸氯已定抑菌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冲洗 |
74 | 抑菌剂 | 各型号/各规格/各成分 | 根管冲洗 |
75 | 除丁克溶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溶解牙胶尖 |
76 | 除酚克洗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溶解牙胶尖 |
77 | 祛腐凝胶 | 各型号/各规格 | 龋腐 |
78 | 口腔抑菌软膏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周上药 |
79 | 抑菌含漱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含漱 |
80 | 多酶全效清洗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器械清洗 |
81 | 四合一多酶强效清洗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器械清洗 |
82 | 次氯酸钠消毒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冲洗 |
83 | 锥形玻璃纤维复合树脂桩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体缺损修复 |
84 | 根管纤维桩补充装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体缺损修复 |
85 | 根管纤维桩钻头 | 各型号/各规格 | 纤维桩制备 |
86 | 自凝牙托水 | 各型号/各规格 | 临时冠制作 |
87 | 义齿基托树脂 | 各型号/各规格 | 义齿制作 |
88 | 咬合纸 | 各型号/各规格 | 调合 |
89 | 脱敏凝胶 | 各型号/各规格 | 脱敏 |
90 | 红蜡片 | 各型号/各规格 | 义齿制作 |
91 | 根管充填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充填剂 |
92 | 牙根管塞尖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充填剂 |
93 | 0.2%氯己定根管冲洗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充填 |
94 | 6%次氯酸钠溶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溶解牙髓 |
95 | 艾克索康酸性氧化电位水 | 各型号/各规格 | 浸泡器械 |
96 | 菌斑指示剂(双色) | 各型号/各规格 | 菌斑检查 |
97 | 牙科分离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义齿制作 |
98 | 牙科石膏 | 各型号/各规格 | 模型制备 |
99 | 牙周抑菌凝胶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周上药 |
100 | 一次性可塑形托盘 | 各型号/各规格 | 取模/菌斑检查 |
101 | 微小型支抗钉 | 各型号/各规格 | 增加支抗 |
102 | 氟防龋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防龋 |
103 | 高温高压消毒盒 | 各型号/各规格 | 存储器械 |
104 | 扩大针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05 | K锉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06 | C+锉(READYSTEEL)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07 | Protaper Next 锉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08 | 手用药物输送针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09 | 钨钢车针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10 | 根管充填材料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11 | 齿科根管调节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12 | 氢氧化钙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消毒 |
113 | 牙胶尖测量尺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测量 |
114 | 金刚砂车针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体预备 |
115 | 根管锉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16 | 机用镍钛根管器械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17 | 拔髓针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18 | 洗髓针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预备 |
119 | 聚丙烯牙胶片/压膜片 | 各型号/各规格 | 保持器制作 |
120 | 氯己定冲洗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消毒 |
121 | 氯己定含漱液 | 各型号/各规格 | 根管冲洗/含漱 |
122 | 深层清洁牙线(薄荷味) | 各型号/各规格 | 口腔清洁 |
123 | 无创伤牙线棒(独立包装) | 正畸 | 口腔清洁 |
124 | 无创伤牙线棒 | 种植 | 口腔清洁 |
125 | 一次性口腔检查盘 | 带铺巾 | 口腔治疗 |
126 | 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 | 各型号/各规格 | 植骨 |
127 | 正畸支抗 | 各型号/各规格 | 增加支抗 |
128 | 弹力线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间隙关闭 |
129 | 结扎橡皮圈 | 各型号/各规格 | 正畸结扎 |
130 | 牵引橡皮圈(弹性线) | 各型号/各规格 | 颌间牵引 |
131 | 牵引橡皮圈 | 各型号/各规格 | 颌间牵引 |
132 | 分牙橡皮圈 | 各型号/各规格 | 分牙 |
133 | 橡皮链 | 各型号/各规格 | 间隙关闭 |
134 | 正畸预处理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托槽粘接 |
135 | 正畸粘接剂系统 | 各型号/各规格 | 托槽粘接 |
136 | 正畸丝弓形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37 | 正畸弹簧 | 各型号/各规格 | 间隙关闭 |
138 | 正畸带环粘接剂 | 各型号/各规格 | 粘接 |
139 | 进口自锁托槽牵引钩 | 各型号/各规格 | 牵引 |
140 | 进口正畸金属自锁托槽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41 | 正畸金属托槽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42 | 支抗钉 | 各型号/各规格 | 增加支抗 |
143 | 钉头 | 各型号/各规格 | 增加支抗 |
144 | 手柄 | 各型号/各规格 | 支抗钉助攻 |
145 | 改锥头 | 各型号/各规格 | 支抗钉助攻 |
146 | 镍钛弹簧 | 各型号/各规格 | 间隙矫治 |
147 | 镍钛圆丝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48 | 镍钛正畸丝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49 | 不锈钢方丝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50 | 游离牵引钩 | 各型号/各规格 | 牵引 |
151 | 正畸带环颊面管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52 | 螺旋扩弓器 | 各型号/各规格 | 扩弓 |
153 | 陶瓷自锁直丝弓托槽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54 | 前方牵引装置 | 各型号/各规格 | 牵引 |
155 | 正畸材料及制品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56 | 头帽牵引装置 | 各型号/各规格 | 牵引 |
157 | 牙用根管桩 | 各型号/各规格 | 纤维桩制备 |
158 | 口外弓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59 | 磨牙推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60 | 牙用自攻自断骨螺纹固位钉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161 | 口镜 | 各型号/各规格 | 牙齿矫治 |
备注:
1.需带样品(常用规格型号),样品量须达总采购项目清单的60%以上(97种及以上),不带样品视为无效投标。
2.若是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可不受项目数量限制。
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的浓度、颜色、剂量、规格进行分类标注和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和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相关商务要求:
4.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2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3投标人须对自身投标产品功能及用途熟悉了解,评审议价时能对评审人员进行答疑;若投标人对自身投标产品功能及用途不熟悉的,须有投标产品企业的专业人员陪同,且陪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须对自身产品功能及用途熟悉了解,评审议价时能对评审人员进行答疑。
四、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下列方式报名:
发送报名表及报名供应商资质(盖章后扫描)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qq.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五、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所需提交的评审资料(正本一份)(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3.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所投标产品对该类证件的要求提供);
5.经销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销商对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法人的无需提供;
7.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带原件备查;
8.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进口产品代理证明材料或注册代理商(或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请务必按要求及顺序胶装成册。
六、评审时另提供以下资料(6份),供专家评审。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
七、评审办法:
1.资格性审查,本项目由谈判小组综合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情况,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资格要求,符合者将进入下一步谈判,不符合者将不能进入下一步谈判。
2.初步确定拟供货方,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售后服务,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作为拟中选产品。
3.根据谈判小组选定拟供货方提请医院相关会议决议后,方可确定拟供货方。
八、采购联系事项(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时间):
商务咨询联系人:设备科王老师、李老师:0851-********
九、相关附件
附件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院内采购报名表;
附件2:报价表模板;
附件3:《合同专用条款》;
重要提示:
1、以上谈判资料要求密封带到谈判现场;
2、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产品内容和成交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条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产地生产未经使用且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产品,否则按无条件退货处理并按发货产品成交价格金额5倍赔偿甲方。
3.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致医疗纠纷及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公司资质证件(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及合同产品注册证、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公司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期内,若乙方提供的资质有效期满,乙方应当在届满前主动通知甲方,并在届满前提供新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资料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产品如有破损及近效期(离失效期六个月以内的产品)乙方无条件退换,乙方每三个月定期随访。
7.当合同产品单价高于贵州省集中采购价格,甲方有权将合同单价下调至贵州省集中采购价格;低于贵州省集中采购价格则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8.当合同内的产品国家或贵州省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甲方集中采购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甲方发出需货清单之日起5天内到货。
2.交付地点: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3.运送标准:乙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及国家相关的条件及包装要求的进行运送。
4.验收标准:
4.1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3项中的某1项或者2项)。
4.2乙方所供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等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4.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4.4产品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4.4.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4.4.3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4.4.4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4.4.5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4.4.6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4.4.7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4.4.8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4.4.9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4.5产品包装及包装标识等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国家《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外包装有破损、污渍、潮湿、标志模糊,产品质量异常、产品超过有效期及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相符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发货的此批产品,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6乙方需随发货产品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4.7随货清单内容需包括:甲乙双方名称,乙方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规格和(或)型号、单位、单价、数量、生产企业、注册证号(或备案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乙方鲜章。
4.8对有特殊储运条件的产品,在验收时除按以上验收标准验收外,甲乙双方还应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4.9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验收时或使用前发现破损等不合格产品,由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乙方提供的产品若质保期为2年以上(含2年)的,产品离失效期6个以内时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乙方提供的产品若质保期为1年(含1年内)的,产品离失效期3个以内时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
4.10植入类医疗耗材,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须保证该产品的可溯源性,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不可溯源,相关责任和甲方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全权负责。甲乙双方需严格执行可溯源管理相关规定,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案。(非国家要求的可溯源产品除外)。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若有)、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货物凭证、乙方按本合同确定账户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发票附随货同行清单。
2.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入库并正常使用后,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乙方再次送货,甲方付给乙方前一批货物的货款,发票附清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正确使用产品。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延迟交货影响甲方医疗工作开展时,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此批货款。当乙方超过甲方给定的最后供货期限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本合同。
3.乙方所提供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处理并按此发货产品价格金额的5倍赔偿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相关--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非本合同内的产品提供给甲方业务科室使用的,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应的货款,并按此发货产品价格金额的5倍赔偿甲方,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乙方全权承担。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若出现以下(1)、(2)、(3)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甲方向乙方提出2次整改通知后5日内乙方仍未做改善和有效补救措施的,或以下(1)、(2)、(3)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导致甲方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权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从上一批合格产品货款中扣除。
5.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按时到货或延迟到货;
5.2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擅自停止或减少供应甲方本采购合同所需的产品或私自更换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
5.3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
6、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自行备足3个月的合同内产品。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临时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单方解除本本合同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协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项、甲方因纠纷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甲方因向乙方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带来的损失,双方可根据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做出处理。
第八条协商未果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等)。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若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起至止,合同有效期截止前由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产品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评估,若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