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新建通用机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伦旗新建通用机场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以 民航华北函【2017】3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库伦旗人民政府自筹为主,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为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通辽市交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1.1项目地点:库伦旗库伦镇西北部。1.2项目名称:库伦旗新建通用机场工程施工项目。1.3计划工期:约 154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2.招标范围:2.1飞行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面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飞行区消防工程、飞行区围界、着陆风向标、标记牌工程、风向指示标等;2.2空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航管工艺、气象工程、通信工程等;2.3生产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楼工程、特种车库工程、动力站工程、供水工程、雨水、污水及污物处理过程、供热工程、供电工程、供油工程、消防救援过程、总图过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与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场道工程施工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国内民用机场场道工程的已竣工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需具有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需具有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业绩:场道工程施工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国内民用机场场道工程的已竣工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民航机场工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同时项目经理应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6、企业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09 09:00:00至2023-05-15 16:00:00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中下载(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6-01 14:00:00,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