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2号)、《关于明确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温纪办发〔2023〕15号)文件部署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9日

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打造师生舒心、家长安心、社会放心的学校食堂,提升师生对食堂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办函〔2023〕82号)和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明确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温纪办发〔2023〕15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含民办)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工作要求,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作用,以采购情况、验收情况、资金管理、监督指导为治理核心任务,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廉政建设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学校食堂治理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聚焦中小学食堂在采购、验收、财务核算、信息公开各流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堂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发挥食堂公益功能,为师生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餐食保障,打造师生满意、社会认可、家长放心的学校食堂。到2023年底,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偏远山区学校或教学点以及尚处于承包或托管合同期学校外,着力实现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全覆盖,大宗物品和校外供餐企业(公办学校)选择公开招投标全覆盖,民办学校自行选择的配送企业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现B级以上食堂达90%以上,“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年盈亏额控制在年营业额4%内。

二、治理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校食堂在采购、验收、财务核算、信息公开各流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推进采购机制、食材验收、财务核算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发挥食堂公益功能。

坚持堵漏补短。食堂应坚持“协作、精细、高效 ”的工作理念,加大问题查处力度,深入整治食堂采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在采购、验收、资金、监督等方面认真查找“短板”,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优化学校食堂管理服务。

坚持制度完善。对标省专项治理要求,认真梳理自查自纠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集中研究解决,及时总结食堂采购治理工作经验,将治理工作中的一些成功做法、新鲜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销号一个问题、建立一个机制、跟上一个制度”。扎实推进清廉学校食堂建设,严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配送全覆盖。

三、治理内容

紧扣目前中小学食堂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聚焦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地、运营管理不到位、财务核算不规范、监督手段运用不足等四类问题。

(一)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地。未执行学校食堂审核备案制度,有效许可证或未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未设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专班且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膳食委员会或膳食委员会未行使检查、监督、评议职能;管理人员失责渎职,存在接受供应商宴请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等行为。

(二)运营管理不到位。食堂卫生量化等级未达到B级且无按B级标准提升改造计划;学校食堂未采取自营方式供餐;已承包但合同未到期的学校未履行监管责任;大宗物品未实行招投标;未建立或未执行供应商退出机制,监管机制;未建立原材料验收机制或制度未落实;验收过程存在品类不符、缺斤短两或以次充好等问题;验收过程仅食堂管理人员参与且长期不轮岗;未将学生家长代表、教师等相关利益方纳入验收队伍;未利用智慧应用平台推广个性餐或打造智慧选餐服务。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未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或制度未执行;食堂运行管理档案资料不完整;未对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实行单独分明细核算;存在收入不入账或建立账外账,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存在索票索证手续不齐全的行为;学生餐费未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全年结余或亏损超年度营业额的4%;食堂结余款(含历年)未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弥补上年度亏损等。巧立名目以物管费、保洁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

(四)监督手段运用不足。未落实教师陪餐制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未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等有效监督举报通道;未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的作用,未充分应用数字化平台的人员管理、电子台账、阳光厨房、监督检查、家校共治等8个智能管控模块,未实行对食堂管理全过程监督的行为,未对20%以上的学校食堂进行定期轮审。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3月至12月,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力量,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自查摸底阶段(4-5月):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运营模式、采购方式、验收流程、财务管理等信息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近年来接到的食堂管理违法线索以及查办的案件,认真分析问题,找准症结,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实例依据。各地各校对照治理内容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举措。

(三)集中整治阶段(5-10月):成立专项检查队伍,配合省教育厅组织督导督查,对全市学校食堂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集中开展督查工作,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治理,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见底清零”,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堂采购领域违法案件。

(四)巩固提升阶段(11-12月):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智治”应用,全面提升食堂采购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完善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形成并推广一批治理经验和工作成果,推动建立提升中小学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计财处、纪检监察组、组织处、教育技术中心等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中小学食堂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负责线索派发、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及督导评估等工作,定期收集各县(市、区)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研究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比照建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作战表、任务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究敷衍塞责、举措不实、不顾实际、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齐抓共管,对重点违法线索、群众投诉举报、信访舆情处置进行跟踪督办、挂账销号,确保按时处置率达到100%。坚持挺纪在前,对专项治理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对规范工作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对风险隐患思想麻痹、处置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要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

(三)强化风险管控。充分考虑学校食堂工作涉稳涉众,极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正面引导,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做法,周密制定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引发社会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和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发现、查处、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做好部署,并于4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和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报告(含主要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内容),以后每月15日前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和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报告。6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中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温州市教育计划财务处潘汐之,0577-********138*****729(浙政钉同号)。

附件:温州市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工作专班

附件

温州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方案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2号)、《关于明确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温纪办发〔2023〕15号),全面推进温州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组成及运行机制如下:

一、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郑焕东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为民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成 员:翁旭凤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潘挥戈 市教育局组织处处长

王迎雪 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侯元东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

二、专项工作组及其职责

专班办公室设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技术保障等3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迎雪 潘挥戈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全面组织开展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和报送;负责编写重要工作文件、汇报材料、实施细则;负责处理有关的信访和投诉举报,协调处置中小学食堂采购管理突发事件;负责督导督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每月晾晒、每季度通报、分阶段考评,督促各地落实目标任务。

(二)检查指导组

组长:王迎雪 潘挥戈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地各校开展食堂采购问题交叉检查工作,查处食堂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编制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表;负责指导各地各校开展满意度调查,做好数据汇总和晾晒;负责核查中小学校食堂采购、验收、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堂采购行为;负责配合省教育厅组织督导督查。

(三)技术保障组

组长:侯元东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食堂数字化平台运用;负责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支持。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领导或负责人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例会,研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收集各县(市、区)行政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需求以及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高效性。

(三)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将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建立每月晾晒、每季度通报、分阶段考评的制度,推动各地落实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四)建立专班联络制度。专班成员建立浙政钉工作群,手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专班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情况,做好应急响应。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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