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环卫中心2023年环卫中心4-6月份车辆维修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鹤岗市环卫中心2023年环卫中心4-6月份车辆维修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2023年环卫中心4-6月份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2400
最高限价(元):******.2400
采购成本价(元):0.0000
需求详情:

环卫中心4——6月份需维修的车辆共计62台,按用途性质分为清运车辆28台(打压缩车4台,叉车5台,封闭车7台,金刚车4台,小压缩车4台,小钩臂车2台,大钩臂车2台).清扫车辆29台(干扫车10台,水扫车7台,水车4台,金刚刷道车7台,熊猫清洗车1台)。清掏车辆5台(吸粪车5台),驭菱6台,电动四轮车3台,主要对上述车辆的全车滤芯,燃油供给系统,清扫系统,液压压缩系统,方向行驶系统,动力系统,刹车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系统做日常的维修和更换,并对车辆在生产作业期间突发的机械及轮胎故障给予救援和维修,同时提供上述车辆的部件供应。验收要求:1为了保障本单位车辆维修的及时性与质量要求。潜在供应商应具有一定规模的修理团队(维修技师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以上维修资质证书不少与5人}并具有24小时维修救援能力)。2.相对应配件库存应不少于80万,配件供应人员不少于5人。用于此次招标维修车辆的后勤保障。3.潜在供应商应具备可同时容纳多台维修车辆的硬化维修车间(不少于5间)。专业救援车辆不少于3辆。4.潜在供应商针对此次应标,应完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提供证书,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服务周期:4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41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09 12:53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15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鹤岗市环卫中心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李宪东
联系电话:156*****678
联系座机:0468-*******
四、参与项目

标签: 车辆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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