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工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工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工陪护服务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ZYY202*****001
2、采购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护工陪护服务项目;
4、采购内容:(1)对非禁食、药物无特殊要求患者,协助买饭,进食水、餐后整理。(2)负责/协助晨晚间护理工作,包括床单位整理,洗脸、梳头、漱口、泡脚。(3)负责/协助患者如厕或者使用便器,及时清理分泌物并更换污染布草。(4)负责/协助患者擦浴、更衣、洗头、剪指/趾甲、入睡。(5)负责/协助患者翻身、叩背、按摩受压部位。(6)负责患者生活陪伴,安抚患者情绪。(7)负责看护患者输液,陪同患者做检查,配合使用轮椅、平车。(8)对于允许下床活动的患者,协助进行下床活动。(9)负责患者个人用品的整理,为患者购置、取送物品,协助和家属联络。(详尽要求见采购文件)
5、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入场开展服务);
6、项目简要说明:每年押金:5万元(服务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全部无息退还);
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免税企业或新成立的公司请出具情况说明);
6、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自行作出书面承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2020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医疗事故、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8、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响应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不接受彩打)。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5日
【8:00-12:0014:30-17:00】
采 购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郑州市东大街56号
联系电话:0371-********
联 系 人:李老师
标签: 护工陪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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