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金中路23号1栋116房
广州市黄埔区金中路23号1栋116房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按物业现状公开招租
因物业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故承租方所经营的商业模式及业务形态均需符合海关特殊监管要求,进出区的所有车辆(除承租方的日常办公7座以下商务车、5座小轿车外,但日常办公车辆进区的相关许可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和物料(含承租方的日常办公物品)均需在黄埔区海关上班时间内进行报关后才可进出区(带货物的车辆经车检场查验后才可进出区),如承租方有货物存储或加工还需开具“海关电子账册”及向海关作申报,经海关批准才可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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