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的公告
经调查,下列当事人(单位)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详见附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下列当事人(单位)补缴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本机关已向下列当事人(单位)邮寄了《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但因逾期无人签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单位)等原因而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当事人(单位)最迟在本公告刊登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补缴通行附加费、滞纳金,或将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转入以下账户:
户 名: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460*****036*********-0231
如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请按公告附表中的金额付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以方便本机关收缴入库处理。
下列当事人(单位)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3号
邮编:******
联系人:许晓纲、白冰禾
联系电话:0898-********、0898-********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3年5月6日
附表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的公告
经调查,下列当事人(单位)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详见附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下列当事人(单位)补缴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本机关已向下列当事人(单位)邮寄了《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但因逾期无人签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单位)等原因而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当事人(单位)最迟在本公告刊登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补缴通行附加费、滞纳金,或将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转入以下账户:
户 名: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460*****036*********-0231
如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请按公告附表中的金额付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以方便本机关收缴入库处理。
下列当事人(单位)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3号
邮编:******
联系人:许晓纲、白冰禾
联系电话:0898-********、0898-********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3年5月6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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