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舒城县金虎安置小区21#、22#住宅楼及S1、S2商业门面工程”招标文件及签订承诺的通知
关于领取“舒城县金虎安置小区21#、22#住宅楼及S1、S2商业门面工程”招标文件及签订承诺的通知
各投标企业:
你们参加的“舒城县金虎安置小区21#、22#住宅楼及S1、S2商业门面工程”(招标编号:SZGC2014-0180),该项目名称变更为“舒城县南溪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西大街安置小区C区(金虎安置小区五期工程)”,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印刷完毕,请于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报名登记表来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勘察报告、审图意见书及施工图见附件!)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8月18日
关于“舒城县南溪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西大街安置小区C区(金虎安置小区五期工程)”承诺的通知
各投标人:
由于本工程为县安置房工程之一,拆迁时间较长,安置户急需安置,为防止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后再放弃投标,造成流标需二次招标延误开工时间,现要求投标单位签订《承诺函》(样式附后)。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8月18日
承诺函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单位):
本人系(公司全称)法人代表(姓名),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领取《舒城县南溪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西大街安置小区C区(金虎安置小区五期工程)招标文件》及地质勘察报告、图纸(含审图修改意见)、控制价、答疑后,将组织专人对上述材料进行研究,并保证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本《承诺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如不按时递交本《承诺函》,贵方可认为我公司放弃该项目投标;如我公司递交本《承诺函》后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参加投标,我公司自愿放弃在一年内不再参加招标人工程投标。
特此承诺
(注:本承诺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人: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附件:
|
标签: 小区 住宅楼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