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3)湘0281法鉴字045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3)湘0281法鉴字045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3)湘0281法鉴字045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 ||||||||
2023年05月09日 11:51 | ||||||||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3年5月16日14:30时选择原告湖南荟萃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醴陵新太阳置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新太阳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太阳置业有限公司、新太阳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海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 2023年5月15日12: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专业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2、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3、跨市域接受委托的机构,所确定的技术人员需在该机构执业满2年,中签后需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本院215办公室; 4、能认真负责的及时完成委托工作。(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及案例提交至本院215办公室或电话联系提交电子档,未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案例的机构本院将不通过审核)。 提示:1、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机构选择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215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或邮寄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出具书面的补充材料清单。 案件联系人电话:153*****060联系人:汪瑜 本院监督电话:0731-********联系人:邓静如 委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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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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