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防汛抗旱 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汛办〔2023〕4号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海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青海省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责任重大、意义特殊。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气候整体偏差,旱涝并存,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刻汲取“8·18”大通山洪灾害教训,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落实防范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系统性、制度性、机制性和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压实防汛抗旱责任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州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五级”包保责任体系。5月15日前各级防指要逐层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责任人,并在媒体公布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两级政府于5月底前逐点落实包保责任人。

2.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职能,强化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规则》《青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文件,坚持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持续推进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办事机构磨合,形成全省统一指挥、上下对应贯通、部门纵横联动、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制。

3.加强基层群防群治能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落实村(社区)“六个一”建设目标,不断夯实基层群防群治基础,确保发生极端暴雨洪涝灾害时,能够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

二、强化预案修编演练

4.加强预案修编。按照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要求,5月底前各级防指修订完成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细化人员转移避险流程,提高应急响应前瞻性和针对性。积极推行乡(镇)、村级防汛应急预案图表化,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的“一张图”“一张表”预案模式,解决基层预案上下一般粗、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5.做好预案演练。各地要突出实战实训、实用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汛前,市州、县级要组织开展1次防汛综合演练。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社至少开展1次人员转移避险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预警信息对基层责任人的“叫应”、村级责任人对群众的“叫醒”和群众“怎么转”“往哪转”等环节,确保群众清楚转移路线,熟悉转移流程,全面提升基层应急避险能力。

三、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6.防指综合督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5月中旬,市州、县级防指要组织完成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预案修编、值班值守、培训演练、工程设施、队伍物资准备、应急抢险准备等方面。6月底,省防指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督查。

7.行业专项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5月底前组织完成行业防汛检查,突出防洪工程、城市防汛、水库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8.隐患排查整治。各级防指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和跟踪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汛前整改到位,对短期不能彻底整治的必须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四、强化防范应对措施

9.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监测,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河流洪水短临预报预警,建立多渠道预警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能够第一时间直达基层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的目标。

10.落实预警叫应机制。落实《青海省以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高等级预警发布后,精准“叫应”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实现预警与响应行动无缝衔接。紧盯汛情旱情发展态势,动态分析安全风险,及时有效推送预警信息,推动形成预警、报警、处置工作闭环。

11.深化联合值班值守。开展汛期联合值班值守,重要天气过程,联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值班,随时做好突发汛情、险情应急处置准备。强化汛期信息报送,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监测信息共享,重大险情、汛情信息实行直报,为快速处置、抢险救援争取主动。

12.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坚持重点时段高频会商研判,特别是在主汛期、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推行防办日会商制度,分析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态势,提出防范应对措施,适时下发工作提示。在出现重大气象预警信息、暴雨红色预警、江河湖库重大汛情、工程报险等关键时期,以防办或防指名义开展联合会商,视频调度重点地区,调动各方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3.重点部位巡查防守。汛期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重点部位巡查责任人及时开展巡查防守,重要天气过程24小时盯守,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水库水电站、工矿企业、尾矿库、旅游景区、在建工程、城市低洼易涝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地下空间及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巡查防守,对历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涉河工程、漫水路(桥)、下穿立交等易出险区域落实专人分班、分组反复巡查。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重要水工程达到规定的相应流量(水位)时,加强巡堤查险力度,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按要求预置抢险力量、料物和设备,保障行洪安全。

14.科学组织转移避险。严格落实国家防总办《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督导各地围绕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对象、转移时间、转移地点、转移路线“五要素”制作并推行应对洪涝灾害、山洪、地灾等风险转移避险“明白卡”,确保受威胁区域群众遇到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确保失去自我转移能力人员能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转移安置。

15.高效处置突发险情。发生灾情险情后,坚持属地为主原则,灾害发生地防指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防指及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坚决防止小险情酿成大损失。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由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通信、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救治、群众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6.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密切关注旱情,及时调度雨情、水情、墒情、苗情和旱情,适时组织旱情会商研判,根据旱情发展,及时动员全省开展抗旱工作。按职责分工督促各级对易旱且又缺乏水源条件地区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包村、包户、互助等方案,做好拉水送水准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全面提升防汛应急救援能力

17.提升抢险救援能力。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抢险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原则,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救援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优化抢险力量布局,实现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18.强化防汛物资储备。健全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机制,完善物资应急调用机制,形成省级和地方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和商业储备相互结合、实物和产能储备相互衔接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组织去年汛情险情重、物资物料消耗大的地区开展防汛抗旱物资物料汛前储备和更新补充,提前落实防汛用石、用砂等抢险物料和大型防汛抢险设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

19.加强救灾能力建设。按照专群结合模式,建立基层防灾减灾网格员,健全完善汛期值班值守、巡查预警、转移安置等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能够就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

六、加强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20.强化新闻舆情引导。完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新闻舆情应对机制,根据汛情发展和灾情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防汛抗旱一线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巡堤查险等情况,大力宣传防汛抗洪的典型案例,引导舆论形成正能量。

21.强化防灾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防汛减灾宣传教育,持续加强防汛减灾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逃生、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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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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