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丹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川府发〔2022〕9号)和《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眉府发〔2022〕39号),结合丹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十四五”时期,要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始终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97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2179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07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48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1142名残疾人适配各类辅具2158件,资助3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57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411户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进一步完善了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制度,扩面惠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残疾人事业仍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为: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突出;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得不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瓶颈难以突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以探索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为契机,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团结引领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残疾人事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发挥法治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兜底保障。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县乡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到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更加充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丹棱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4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6

97

约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30

150

约束性

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94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加强与行业部门间的数据比对,确保底数更清、情况更明、措施更准。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帮扶。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单人户”纳入低保的范围逐渐扩大至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

3.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好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建立相关制度,推广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全面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县财政出资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将因父母重度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内公共汽车。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单人户”纳入低保的范围逐渐扩大至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到2025年分三阶段调整,每次提高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3.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落实困难、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制度,并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并全面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县财政出资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依申请给予紧急救助。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全面提升预防和康复服务质量,建设更加健全的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残疾预防措施。落实《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强化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在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推动残疾预防进网络、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落实《眉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机构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配合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6.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器具市场培育。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三)全面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更加有力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1.维护残疾人就业创业权益。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发残疾人岗位,开展定向招录(聘)。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及公共事业收费优惠。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全面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评先标准。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各部门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到2025年建立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师带徒”、“订单式”岗位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优质培训资源,帮助残疾人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技能。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组织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培育选拔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专栏4: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一次性建设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占比15%以上(含15%)。

2.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盲人保健按摩示范机构,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设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8.开展农村残疾人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为残疾人提供编织、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技术培训,培育农业技术人才,实现就地就业。

(四)全面提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建设更加完备的教育文化体育体系

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残疾学生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在读子女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开展文化服务进家庭“五个一”活动。鼓励网络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和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积极推荐选手参加各类文艺、书画、技能比赛。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3.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融合发展。加强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残疾人运动赛事,争取在国内、省内比赛中取得佳绩。开展康复健身体育器材进家庭行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5: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

一、残疾人教育服务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依托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幼儿阶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残疾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250元,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残疾大学生及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

6.困难残疾人子女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在读子女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300元。

7.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二、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推动基层社区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残疾人无障碍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等特殊人群无障碍阅读文化服务设施。

3.广播、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鼓励网络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4.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三、残疾人体育服务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建立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储备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残疾人体育单项锦标赛,提高我县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项目。选送运动员参加省残运会、特奥会。积极培养选送优秀运动员加入省队集训,参加全国残运会、亚残运会、残奥会。

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群众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社区)项目,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选送运动员参加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建设更加规范的无障碍环境体系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落实《眉山市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规范》,规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等流程,坚持一户一方案、每户有档案,严把质量关。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指导、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鼓励通信运营商为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特殊资费套餐。加快引导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

专栏6:无障碍建设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引导和推进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

四、无障碍监督

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

(六)全面推动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更加平等的权益保障体系

1.提高残疾人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涉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力。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2.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推动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县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4.开展扶残助残示范引领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法治意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积极做好残疾人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创业奖等推荐评选。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5.加强残疾人工作对外交流。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县对外交流工作大局,构建“同城”和“双城”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专栏7: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1.“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项目。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加快与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涉残数据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2.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残疾人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机构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3.互联网康复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4.科技助残项目。推动智能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3D盲文绿色印刷生产技术、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技术、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七)全面加强残联自身建设,建设更加严密的组织保障体系

1.深化残联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加强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工委秘书处的协调参谋职责。着力“强三性、去四化”,深化职能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逐步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加大保障力度,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及“两新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级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残疾人证应办尽办。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3.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

4.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专栏8:残疾人组织建设

1.“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和活动经费方面给予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

3.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八)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加有效的支撑体系

1.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加强设施保障。探索创新托养中心运营模式,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对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全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4.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9:保障机制建设

1.运行制度建设。完善县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明晰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大群团助残机制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资金、业务并重并管,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3.残疾人服务设施工程项目。探索创新托养中心运营模式,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

四、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做好本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政策支持、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工委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由县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标签: 发展规划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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