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 标 编 号 :POWERCHINA-0101-230080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商 品 混 凝 土 采 购 项 目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设 备 物 资 部
二 二 三 年 五 月中 国 长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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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目 录 ..............................................................................................................................................................2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4一 招 标 条 件 ............................................................................................................................................4二 项 目 概 况 招 标 范 围 ....................................................................................................................... 4三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7四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 7五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8
六 评 标 办 法 ............................................................................................................................................9七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 9八 联 系 方 式 ............................................................................................................................................9九 纪 检 监 督 机 构 ..................................................................................................................................10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1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1.1 项 目 概 况 ..................................................................................................................................141.2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 14
1.3 招 标 范 围 交 货 时 间 交 货 地 点 和 质 量 要 求 .....................................................................14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141.5 费 用 承 担 ..................................................................................................................................151.6 保 密 ..........................................................................................................................................151.7 语 言 文 字 ..................................................................................................................................151.8 计 量 单 位 ..................................................................................................................................161.9 踏 勘 现 场 ..................................................................................................................................161.10 响 应 和 偏 差 ........................................................................................................................... 16
2.招 标 文 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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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内 容 ......................................................................................................... 16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16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 172.4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异 议 ................................................................................................................. 173.投 标 文 件 ..............................................................................................................................................17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 173.2 投 标 报 价 ..................................................................................................................................183.3 投 标 有 效 期 ............................................................................................................................. 18
3.4 投 标 保 证 金 ............................................................................................................................. 19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193.7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204.投 标 ......................................................................................................................................................201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205.开 标 ......................................................................................................................................................20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 206.评 标 ......................................................................................................................................................20
6.1 评 标 委 员 会 ............................................................................................................................. 206.2 评 标 原 则 ..................................................................................................................................216.3 评 标 方 法 ..................................................................................................................................217.合 同 授 予 ..............................................................................................................................................217.1行 贿 犯 罪 查 询 .......................................................................................................................... 217.2 定 标 方 式 ..................................................................................................................................217.3 中 标 通 知 ..................................................................................................................................217.4 履 约 担 保 ..................................................................................................................................21
7.5 签 订 合 同 ..................................................................................................................................228.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 228.1 重 新 招 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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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不 再 招 标 ..................................................................................................................................228.3 转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 228.4 转 为 单 一 来 源 谈 判 ................................................................................................................. 229.纪 律 和 监 督 ..........................................................................................................................................22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 22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 23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 23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23
9.5 投 诉 ..........................................................................................................................................2310.是 否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 2311.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2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25第 四 章 合 同 ..................................................................................................................................................38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及 内 容 ..................................................................................................................... 49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自 查 表 ......................................................................................................................... 50第 一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 53
一 投 标 函 ..............................................................................................................................................53二 授 权 委 托 书 ......................................................................................................................................54三 投 标 保 证 金 ......................................................................................................................................55四 保 供 证 明 承 诺 函 ............................................................................................................................. 56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57六 报 价 表 .............................................................................................................................................62七 商 务 偏 差 表 ......................................................................................................................................66第 二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 68
一 技 术 偏 差 表 ......................................................................................................................................68二 交 货 计 划 表 ......................................................................................................................................69三 投 标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资 料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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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 标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 71第 六 章 需 求 一 览 表 ......................................................................................................................................72第 七 章 技 术 规 范 ..........................................................................................................................................73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招 标 编 号 : POWERCHINA-0101-230080一 招 标 条 件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设 备 物 资 部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商 品 混 凝 土 材料 , 采 购 材 料 计 划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后 所 签 订 合 同 的 支 付 。二 项 目 概 况 招 标 范 围1 项 目 概 况 : 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位 于 河 北 省 保 定 市 莲 池 区 ,南 临 裕 华 东 路 , 西 临 居 民 区 , 居 民 区 西 侧 为 玉 兰 大 街 , 东 侧 北 侧 为 规 划 道 路 。 包 括 10栋 住 宅 楼 , 1 个 邻 里 中 心 , 1 个 幼 儿 园 等 其 他 附 属 设 施 , 总 建 筑 面 积 145599.16 其中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89017.81 ,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56581.35 2 招 标 范 围 : 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施 工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3 采 购 数 量序 号 物 资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1 商 品 混 凝 土 C15混 凝 土 m 32002 商 品 混 凝 土 C20混 凝 土 m 40003 商 品 混 凝 土 C25混 凝 土 m 95004 商 品 混 凝 土 C30混 凝 土 m 400005 商 品 混 凝 土 C35混 凝 土 m 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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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 品 混 凝 土 C40混 凝 土 m 2500各 类 添 加 剂 价 格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1 添 加 剂 水 下 m 60002 添 加 剂 抗 渗 m 135003 添 加 剂 早 强 m 60004 添 加 剂 细 石 m 80005 添 加 剂 微 膨 胀 m 80006 添 加 剂 冬 施 m 120007 添 加 剂 抗 冻 融 m 6000
8 添 加 剂 补 偿 收 缩 m 28000以 上 招 标 数 量 为 初 步 设 计 估 算 数 量 , 仅 供 参 考 。 最 终 结 算 量 以 实 际 供 货 并 经 验 收 合格 的 规 格 和 数 量 为 准 , 若 因 施 工 图 设 计 变 更 等 原 因 , 致 使 与 招 标 材 料 实 际 供 货 数 量 与招 标 数 量 发 生 较 大 偏 差 时 , 投 标 人 应 予 接 受 , 并 不 得 以 此 作 为 调 价 和 索 赔 依 据 。4 交 货 时 间 : 1 合 同 签 订 后 根 据 买 方 施 工 计 划 及 施 工 进 度 且 接 到 电 话 通 知 后 2小 时 内 分 批 次 送至 我 方 指 定 施 工 地 点 。 2 卖 方 应 保 证 混 凝 土 供 应 的 连 续 性 , 原 则 上 两 车 时 间 间 隔 上 不 应 大 于 15分 钟 ,特 殊 情 况 买 方 与 卖 方 协 商 确 定 。
3 凡 在 制 造 或 运 输 过 程 中 ,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例 如 水 灾 旱 灾 冰 灾 雪 灾 雷 电 火 灾 暴 风 雨 地 震 海 啸 等 , 致 使 卖 方 推 迟 交 货 或 不 能 交 货 , 卖 方 可 不 负 责任 。 在 上 述 事 故 发 生 时 , 卖 方 须 立 即 通 知 买 方 , 并 于 3天 内 向 买 方 邮 寄 由 主 管 政 府 出 具的 事 故 证 明 。 在 此 情 况 下 , 卖 方 仍 有 责 任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尽 快 交 货 。 同 时 买 方 有 权 向其 他 厂 商 采 购 , 以 便 满 足 现 场 生 产 需 要 , 直 至 卖 方 恢 复 生 产 能 力 可 以 及 时 供 应 , 如 事 故延 续 4小 时 以 上 , 买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4 除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外 例 如 水 灾 旱 灾 冰 灾 雪 灾 雷 电 火 灾 暴 风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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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震 海 啸 等 , 如 果 卖 方 没 有 按 规 定 时 间 交 货 , 每 迟 交 2小 时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支 付 违约 金 5000元 /次 , 但 违 约 金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价 款 总 额 的 20%。 如 卖 方 在 达 到 此 限 额 后 仍 不能 交 货 , 买 方 可 考 虑 解 除 合 同 , 因 此 造 成 买 方 的 损 失 由 卖 方 承 担 。 5 卖 方 无 故 拖 延 运 货 的 , 每 拖 延 2 小 时 自 电 话 通 知 发 货 开 始 计 算 , 应 向 买方 支 5000元 /次 的 违 约 金 , 由 于 混 凝 土 延 迟 交 货 或 混 凝 土 离 析 等 质 量 问 题 所 引 起 的 工 期延 迟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均 由 卖 方 承 担 , 因 买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除 外 。 6 因 本 项 目 为 重 点 项 目 , 混 凝 土 连 续 浇 筑 方 量 较 大 , 卖 方 需 充 分 考 虑 各 方 面 因素 , 同 时 需 要 提 供 保 供 证 明 承 诺 函 , 承 诺 卖 方 已 经 充 分 考 虑 各 方 面 因 素 , 不 得 以 任何 理 由 延 迟 供 货 , 如 在 环 保 管 控 期 间 或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卖 方 不 能 按 时 供 货 , 发 生 类 似
情 形 事 件 1次 , 将 被 处 以 30万 元 罚 款 30万 元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返 还 并 解 除 合 同 。5 交 货 地 点 : 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部 指 定 地 点 河 北 省 保 定市 莲 池 区 杨 庄 乡 裕 华 东 路 726号 三 丰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50米 , 中 国 水 电 一 局 项 目 部 。6 质 量 要 求 : 1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GB/T14902-2012 预 拌 混 凝 土 标 准 强 度 的 试 验 结 果 , 评 定 以GB/T50107-2010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为 准 。 混 凝 土 泵 送 符 合 JGJ/T10-2011 混凝 土 泵 送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 补 偿 收 缩 混 凝 土 满 足 补 偿 收 缩 混 凝 土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GJ/T178-2009 的 要 求 , 强 度 的 试 验 结 果 评 定 以 GB/T 50107-2010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准 为 准 。 混 凝 土 所 用 材 料 配 合 比 应 符 合 GB50208-2011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JGJ52-2006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J63-2006 混 凝 土 用 水 标准 的 要 求 。 2 卖 方 保 证 商 品 混 凝 土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 如 28天 强 度 达 不 到 规 范 规 定 的 混 凝土 强 度 , 由 此 造 成 买 方 损 失 的 , 卖 方 承 诺 无 条 件 赔 偿 因 此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如 因 卖 方原 材 料 质 量 问 题 或 者 商 品 混 凝 土 预 拌 及 运 输 问 题 等 因 素 引 起 的 质 量 问 题 , 卖 方 承 诺 无 条件 赔 偿 因 此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3 满 足 国 家 或 行 业 规 范 标 准 要 求 4 提 供 产 品 出 厂 的 各 种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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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 供 由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 6 买 方 在 货 物 到 达 项 目 现 场 后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测 试 过 磅 。 现 场 初 验 按 本 合同 有 关 要 求 及 国 家 标 准 进 行 , 主 要 指 货 物 的 坍 落 度 入 模 温 度 外 观 及 骨 料 粒 径 等 , 初验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及 设 计 要 求 的 拒 绝 接 收 , 且 买 方 不 因 此 承 担 任 何 费 用 。 7 买 方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均 有 权 复 检 到 场 的 货 物 , 对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货 物 保 留 追究 卖 方 责 任 的 权 利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货 物 检 验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 如 卖 方 不 认 可 检 验 结 果 ,可 到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 检 测 费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8 商 品 混 凝 土 的 水 泥 必 须 使 用 原 厂 大 厂 品 牌 ,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7 材 料 款 结 算 :招 标 人 中 标 人 双 方 每 月 10日 对 账 , 对 账 周 期 为 上 月 11 日 至 当 月 10日 , 结 算 以 实际 验 收 合 格 数 量 为 准 , 对 账 经 双 方 确 认 后 中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人 要 求 在 当 月 20 日 前 开 具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招 标 人 收 到 发 票 且 财 务 入 账 后 , 开 始 计 算 质 保 期 , 次 月 支 付 中 标 人 发 票金 额 的 95%, 其 余 5%作 为 质 保 金 , 质 保 期 后 施 工 部 位 无 质 量 问 题 无 息 返 还 质 保 金 , 如 项目 公 司 未 对 招 标 人 公 司 结 算 , 招 标 人 资 金 紧 张 , 中 标 人 需 无 息 予 以 宽 限 45-120 天 , 用于 招 标 人 周 转 资 金 , 期 间 中 标 人 不 得 提 起 诉 讼 及 其 他 相 关 催 收 措 施 。三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全 部 资 格 要 求 :1.投 标 响 应 人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产 状 态 。2.投 标 响 应 人 须 提 供 保 供 证 明 承 诺 函 , 承 诺 卖 方 已 经 充 分 考 虑 各 方 面 因 素 , 不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延 迟 供 货 , 如 在 环 保 管 控 期 间 或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卖 方 不 能 按 时 供 货 , 投标 人 将 被 处 以 30万 元 罚 款 30万 元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返 还 并 解 除 合 同 。3.投 标 响 应 人 需 提 供 保 定 市 区 内 供 货 业 绩 最 好 为 城 改 项 目 的 合 作 业 绩 , 最 少 有三 个 单 体 合 同 工 程 量 100000.0m
3 的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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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 确 保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应 进 度 及 供 应 质 量 , 卖 方 搅 拌 站 与 交 货 地 点 的 运 距 不 能 超 过30km。5 为 确 保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应 , 卖 方 必 须 为 保 定 市 市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审 查 后 且 企 业 绩效 分 级 结 果 为 引 领 企 业 单 位 。6 本 次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及 代 理 商 投 标 。7 投 标 响 应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禁 止 投 标 的 情 形 。8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供 应 商 同 时 投 标 , 一 经 发 现 , 则 所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供 应 商 投 标 无 效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1 凡 满 足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并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 年 5 月 13日 11:00前 北 京 时 间 在 中 国 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以 下 简 称 集 采 平 台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集 采 平 台 的 注 册 和 使 用 均 免 费 。2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需 在 线 上 传 下 列 资 料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缴 费 凭 证 后 方 可 下 载 标 书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针 对 本 招 标 项 目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授权 委 托 书 或 介 绍 信 加 盖 公 章 扫 描 件 合 并 文 件 上 传 。
3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工 本 费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伍 佰 元 整 500元 。 标 书 费 不 开 具发 票 , 仅 提 供 收 据 , 投 标 保 证 金 叁 拾 万 元 整 300000.00元 中 标 后 自 动 转 为 履 约 保证 金 , 支 付 招 标 文 件 费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采 用 平 台 在 线 支 付 或 银 行 汇 款 等 方 式 , 采 用 银 行汇 款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收 款 单 位 信 息 如 下 :收 款 单 位 户 名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收 款 单 位 账 号 : 22001450100054518975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西 安 大 路 支 行收 款 单 位 开 户 行 行 号 : 105241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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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为 2023年 5月 26日 11时 00分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1 本 次 采 购 将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全 程 在 线 开 展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加 密 提 交 解 密及 签 到 等 流 程 须 各 投 标 人 在 线 进 行 操 作 。 投 标 人 须 提 前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用 于 在 线 投 标 , 办理 方 式 1 直 接 下 载 中 招 易 采 APP 自 助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 客 服 电 话 : 4000809508 方式 2 请 登 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 系 客 服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实体 数 字 证 书 , 并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在 线 投 标 , 因 操 作 流 程 失 误 造 成 的 投 标 失 败 将 由 投 标人 自 行 承 担 后 果 。
2 各 投 标 人 须 登 陆 集 采 平 台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加 密 和 在线 投 递 。 请 各 投 标 人 充 分 考 虑 文 件 大 小 网 络 速 度 的 影 响 并 预 留 充 足 的 时 间 , 逾 期 将 无法 提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在 线 投 递 建 议 至 少 提 前 12小 时 完 成 。 3 各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集 采 平 台 投 标 管 家 客 户 端 进 行 在 线 签 到 , 在 开标 结 束 前 未 进 行 在 线 签 到 的 投 标 人 将 无 法 进 行 后 续 投 标 流 程 。 为 保 证 开 标 环 节 顺 利 完成 , 建 议 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1小 时 前 完 成 在 线 签 到 。 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 各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登 陆 集 采 平 台 投 标 管 家 客 户 端 对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在 线 解 密 。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递 交 地 点 如 有 变 动 , 招 标 人 将 及 时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通 知 所 有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前 须 在 中 电 建 集 中 采 购 电 子 平 台 向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公 司 或 股 份 公 司 申 报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 成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后 方 能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和 开标 。 因 投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未 能 申 报 成 功 , 造 成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递 交 和 开标 的 ,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其 全 部 后 果 。4 合 格 供 应 商 申 报 及 集 采 平 台 使 用 问 题 可 咨 询 平 台 客 服 , 客 服 电 话 : 4006-27-4006,具 体 联 系 方 式 请 根 据 网 站 首 页 联 系 我 们 列 表 中 查 找 相 应 客 服 经 理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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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评 标 办 法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价 评 估 法 。遵 循 的 原 则 :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评 审 制 。1 当 各 包 件 投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等 于 或 少 于 5 家 时 , 对 所 有 投 标 响 应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响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2 当 各 包 件 投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多 于 5 家 时 , 首 先 按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进 行 排 序 , 选取 从 低 到 高 的 前 5家 的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若 有 否 决 投 标 的 , 按 照 投 标 报 价 从低 到 高 顺 序 依 次 递 补 , 以 保 证 进 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满 足 5家 。
3 对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5 家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 按 照 经 修 正 后 的 评 标 价 进行 评 审 。4 未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其 它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 不 再 进 行 推 荐 。七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电 建 招 标 与 采 购 网 http://bid.powerchina.cn) 中 国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 发 布 。八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设 备 物 资 部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东 南 湖 大 路 3799号邮 编 : 130033联 系 人 : 费 先 生电 话 : 0431-87974974 转 8216技 术 联 系 人 : 高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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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15084528501九 纪 检 监 督 机 构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办 公 室监 督 电 话 : 0431-87982023 2023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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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采 购 人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1.3 采 购 机 构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1.4 投 标 采 购 名 称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1.5 项 目 地 点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2.1 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3.1 投 标 范 围 详 见 投 标 公 告
1.3.2 交 货 时 间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3.3 交 货 地 点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3.4 质 量 要 求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4.1 投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详 见 投 标 公 告1.9 现 场 踏 勘 不 组 织1.10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2.2.1 投 标 响 应 人 提 出 澄 清的 截 止 时 间 2023年 5月 16日 11时 00分 前2.2.2 采 购 人 澄 清 答 复 的 截止 时 间 2022年 5月 19日 11时 00分 前2.3.1 对 投 标 文 件 修 改 的 截
止 时 间 2022年 5月 19日 11时 00分 前3.2.3 投 标 报 价 要 求 1 投 标 响 应 供 应 商 报 价 时 须 写 明 单 价 及 总 价 产 品 的 详 细 配置 参 数 , 报 价 包 含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运 费 泵 送 费 货物 制 造 售 后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资 料 整 编 利 润 等 交 付 采 购 人正 常 使 用 前 所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再 增 补 任何 费 用 。2 计 价 规 则 及 计 量 方 式 : 1 计 量 方 式 : 按 照 罐 车 混 凝 土 单 据 , 和 买 方 对 卖 方 的 抽检 结 果 进 行 计 量 。 买 方 有 权 对 卖 方 供 应 的 混 凝 土 进 行 复 检 , 复检 使 用 买 方 指 定 的 过 磅 设 备 , 若 在 同 一 供 应 批 次 的 抽 检 过 程中 , 平 均 负 值 超 过 2%的 , 该 批 次 混 凝 土 按 此 批 次 最 低 值 计 算 ,量 差 由 卖 方 承 担 。 2 混 凝 土 计 价 依 据 为 报 价 文 件 中 确 认 的 价 格 , 由 各 供 应商 自 行 填 报 , 计 量 采 用 实 际 验 收 合 格 的 混 凝 土 消 耗 量 。
3 各 类 外 加 剂 需 增 加 的 价 格 含 税 在 报 价 文 件 中 , 由各 供 应 商 自 行 填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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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 当 混 凝 土 月 信 息 价 格 保 定 市 造 价 信 息 网 变 化 值 超出 表 1 调 差 基 准 表 中 约 定 价 格 及 范 围 时 , 按 照 表 1调 差 基 准 价及 不 予 调 整 范 围 进 行 调 差 , 计 量 采 用 实 际 验 收 合 格 的 混 凝 土 消耗 量 。 5 调 整 方 法 为 加 权 平 均 法 。 6 由 于 报 价 中 包 含 泵 送 费 , 如 施 工 过 程 中 , 未 使 用 泵 送 ,则 在 结 算 时 , 在 原 有 混 凝 土 单 价 基 础 上 扣 除 10元 /m。表 1:序 号 名 称 调 差 基 准 价 元 不 予 调 整 范围 备 注1 C15 470 4%2 C20 480 4%3 C25 490 4%
4 C30 500 4%5 C35 510 4%6 C40 525 4%3 供 应 期 规 定 : 每 月 11 日 至 次 月 10日 为 一 个 供 应 期 。4 投 标 方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注 明 各 项 外 加 剂 冬 季 施 工 费 用 等价 格 。5 提 供 的 发 票 为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采 用 一 票 制 , 税 率 3%或 13%。6 买 方 根 据 项 目 公 司 结 算 情 况 进 行 支 付 卖 方 发 票 金 额 的 95%,其 余 5%作 为 质 保 金 , 3 个 月 后 施 工 部 位 无 质 量 问 题 无 息 返 还 质保 金 , 如 项 目 公 司 未 对 买 方 公 司 结 算 , 卖 方 应 按 照 项 目 资 金 情况 对 买 方 进 行 宽 限 付 款 。3.3.1 投 标 有 效 期 90 天
3.4.1 投 标 担 保 1 请 提 供 人 民 币 叁 拾 万 元 整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时 按 原 账 号且 不 计 利 息 退 还 2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以 投 标 公 告 中 的 三 投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所 列 为 准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3.5.2 财 务 情 况 表 提 供 近 3年 各 年 度 的 会 计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流 量 表 损 益 表 等 。3.5.3 业 绩 情 况 表 详 见 投 标 公 告3.6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方案 不 允 许4.2.1 递 交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的截 止 时 间 和 地 点 详 见 投 标 公 告 五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4.2.2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否5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线 上 开 标6 评 标 方 法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价 评 估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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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遵 循 的 原 则 :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评 审 制 。1 当 各 包 件 投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等 于 或 少 于 5家 时 , 对 所 有 投标 响 应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2 当 各 包 件 投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多 于 5家 时 , 首 先 按 投 标 报 价从 低 到 高 进 行 排 序 , 选 取 从 低 到 高 的 前 5 家 的 投 标 响 应 文件 进 行 评 审 若 有 否 决 投 标 的 , 按 照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到高 顺 序 依 次 递 补 , 以 保 证 进 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满 足 5家 。3 对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5家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 按照 经 修 正 后 的 评 标 价 进 行 评 审 。4 未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其 它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 不 再 进 行 推 荐 。具 体 详 见 第 三 章 。
7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保 证 金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30 万 元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中 标 供 应商 投 标 保 证 金 叁 拾 万 元 整 : 300,000.00元 转 为 履 约保 证 金 。 如 卖 方 在 履 约 过 程 中 供 货 不 及 时 出 现 产 品 质 量等 问 题 , 买 方 有 权 扣 除 该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终 止 执 行 本 合 同 。合 同 期 满 或 合 同 解 除 后 , 卖 方 未 出 现 供 货 不 及 时 产 品 质量 等 问 题 行 为 , 买 方 将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无 息 返 还 卖 方 。8 是 否 采 购 用 电 子 投 标 全 流 程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请 参 与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将 营 业 执 照 开 户 许 可 证 授 权 委托 书 法 人 及 被 授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三 证 如 有 等企 业 资 质 资 料 单 独 打 包 附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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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标 段 进 行 招标 。 1.1.2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招 标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招 标 采 购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1.1.5项 目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1.2.1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2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交 货 时 间 交 货 地 点 和 质 量 要 求1.3.1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2交 货 时 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交 货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1.3.4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4.1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 资 质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业 绩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3 财 务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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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 誉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5 其 他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2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为 同 一 个 单 位 负 责 人 3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4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过 设 计 编 制 技 术 规 范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咨 询 服 务
5 为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相 关 监 理 人 , 或 者 与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相 关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6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7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机 构 8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9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机 构 存 在 控 股 或 参 股 关 系 10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11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12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或 被 宣 告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1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发 生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或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14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名 单 15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erditchina,gov.cn 或 各 级 信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中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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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近 三 年 内 投 标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委 任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的 以检 察 机 关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部 门 出 具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17 法 律 法 规 或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1.5 费 用 承 担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否则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1.7 语 言 文 字招 标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语 言 文 字 为 中 文 。 专 用 术 语 使 用 外 文 的 ,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1.9.1本 招 标 项 目 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1.10 响 应 和 偏 差1.11.1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满 足 性 或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响 应 , 否 则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1.2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材 料 质 量 标 准 的 详 细 描 述 技 术 支 持资 料 及 技 术 服 务 和 质 保 期 服 务 计 划 等 内 容 以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响 应 。1.11.3投 标 文 件 中 应 针 对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中 列 明 的 技 术 要 求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以 制 造 商 公 开 发 布 的 印 刷 资 料 , 或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或 投 标 人 须 知前 附 表 允 许 的 其 他 形 式 为 准 , 不 符 合 前 述 要 求 的 , 视 为 无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 其 投 标 将 被 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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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内 容2.1.1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评 标 办 法 4 合 同 条 款 及 附 件 5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及 内 容
6 需 求 一 览 表 7 技 术 规 范 根 据 本 章 第 1.10 款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招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者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形 式通 过 集 采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
2.2.2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标 人 ,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将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5天 前 在集 采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公 布 。2.2.3除 非 招 标 人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答 复 , 否 则 ,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回 复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时 间 后 的 任 何 澄 清 要 求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招 标 人 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并 通 知 所 有 已 购 买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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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2.3.2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5天 的 , 并 且 修 改 内 容 可 能 影 响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4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异 议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天 前 以书 面 形 式 提 出 。 招 标 人 将 在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5日 内 做 出 答 复 作 出 答 复 前 , 将 暂 停 招 标投 标 活 动 。3.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3.1.1投 标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第 一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1 投 标 函 2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3 投 标 保 证 金 4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5 报 价 表 6 商 务 偏 差 表 7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材 料 8 投 标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商 务 资 料第 二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1 技 术 偏 差 表 2 交 货 计 划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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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资 料 4 投 标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5 技 术 参 数 对 比 表 选 择 使 用 投 标 人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作 出 的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澄 清 确 认 , 构 成 投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2 投 标 报 价3.2.1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国 家 规 定 的 增 值 税 税 金 ,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增 值 税 税 金 按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
3.2.2投 标 人 应 充 分 了 解 该 项 目 的 总 体 情 况 以 及 影 响 投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素 。3.2.3投 标 报 价 为 各 分 项 报 价 金 额 之 和 , 投 标 报 价 与 分 项 报 价 的 合 价 不 一 致 的 , 应以 各 分 项 合 价 累 计 为 准 , 修 正 投 标 报 价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投 标 函 中 的 投 标报 价 总 额 , 应 同 时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的 相 应 报 价 。 此 修 改 须 符 合 本 章 第 4.3款 的 有 关 要 求 。3.2.4招 标 人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最高 投 标 限 价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载 明 。3.2.5投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3 投 标 有 效 期
3.3.1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90天 。3.3.2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的 , 应 承 担 招 标 文 件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责任 。 3.3.3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长 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人 应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 同 意 延 长 的 ,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期 ,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 其 投 标 失 效 , 但 投 标 人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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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 标 保 证 金3.4.1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式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4.2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3.4.1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标 。 3.4.3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5个 工 作 日 内 , 向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退 还 投标 保 证 金 。3.4.4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 在 签 订 合 同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 或 者 不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3 发 生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可 以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提 供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以 证 明其 满 足 本 章 第 1.4款 规 定 的 资 质 财 务 业 绩 信 誉 等 要 求 。3.5.1 投 标 响 应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附 投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或 者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和 投 标 材
料 或 认 证 等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以 及 : 1 投 标 人 为 企 业 的 , 应 提 交 营 业 执 照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的 复 印 件 按 照 三 证合 一 或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进 行 登 记 的 , 可 仅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2 投 标 人 为 依 法 允 许 经 营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提 交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组 织 机 构代 码 证 的 复 印 件 。3.5.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应 附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投 标 人 的 成 立 时 间 少 于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年 份 的 , 应 提 供 成 立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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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的 财 务 状 况 表 。3.5.3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材 料进 场 验 收 证 书 等 的 复 印 件 , 具 体 时 间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目 , 并 标 明 序 号 。3.5.4国 家 规 定 需 要 生 产 许 可 产 品 的 , 须 提 供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3.7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3.7.1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及 内 容 要 求 进 行 编 写 。3.7.2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交 货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3.7.3投 标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规 定 外 , 投 标 文 件 所 附 证 书 证 件 均 为 原 件 扫 描 件 , 并 采 用 单 位 和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按 招 标文 件 要 求 在 相 应 位 置 上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或 加盖 电 子 印 章 的 ,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4.投 标1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投 标 人 应 当 中 国 电 建 集 采 平 台 上 上 传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5.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招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通 过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公 开 开 标 , 所 有 投 标 人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当 准 时 参 加 。6.评 标6.1 评 标 委 员 会6.1.1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熟 悉 相 关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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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的 代 表 ,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为 5人 及 以 上单 数 。6.1.2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工 程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5 与 投 标 人 有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6.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 方 法6.3.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标 依 据 。6.3.2评 标 完 成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合 同 授 予
7.1 行 贿 犯 罪 查 询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上 查 询 , 并 提 供查 询 结 果 , 若 在 近 年 内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具 体 年 限 及 适 用 范 围 见 投 标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 定 标 方 式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报 告 中 推 荐 的 中 标 人 候 选 人 按 管 理 制 度 确 定 中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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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中 标 通 知根 据 定 标 结 果 , 在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采 购 电 子 平 台 网 址 :https://ec.powerchina.cn 上 公 示 三 天 。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7.4 履 约 担 保7.4.1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向 招 标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7.4.2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7.4.1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其 投 标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5 签 订 合 同7.5.1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天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5.2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标 保 证 金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8.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8.1 重 新 招 标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不 足 三 家 , 且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类 采 购 项 目 的 2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8.2 不 再 招 标重 新 招 标 后 ,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3个 或 者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所 有 投 标 被 否 决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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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转 为 竞 争 性 谈 判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只 有 两 家 且 为 固 定 资 产 类 采 购 或 普 通 类 采 购 的 , 经 招 标 机 构 批 准 可 以 转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或 重 新 招 标 。8.4 转 为 单 一 来 源 谈 判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只 有 一 家 且 为 固 定 资 产 类 采 购 或 普 通 类 采 购 的 , 经 招 标 机 构 批 准 可 以 转 为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或 重 新 招 标 。9.纪 律 和 监 督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露 招 标 活 动 中 相 关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贿 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或 者 以 其 它 弄 虚 作 假 的 方 式 投 标 或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 得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它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它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务 或 者 其 它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它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中 ,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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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5日 内 向 水 电 一 局 纪 委 办 公 室 提 出 投 诉 。 投 诉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投 诉 内 容包 括 投 诉 人 名 称 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被 投 诉 人 名 称 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投 诉 事项 的 基 本 事 实 , 有 关 线 索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相 关 请 求 及 主 张 。 投 诉 人 是 法 人 的 由 法 定 代表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投 诉 人 是 自 然 人 的 由 其 本 人 签 字 并 提 供 身 份 证 复印 件 。 水 电 一 局 纪 委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 0431-87982023。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捏 造 事 实 伪 造 材 料 或 者 以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证 明 材 料 进 行投 诉 ,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0.是 否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方 式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全 流 程 : 投 标 人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下 载安 装 投 标 管 家 CA证 书 插 件 等 投 标 工 具 , 远 程 在 线 编 制 加 密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 开 标 后在 招 标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11.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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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为 规 范 公 司 采 购 工 作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相 关 规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评 审 方 法本 次 评 审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遵 循 的 原 则 :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评 审 制 。 (当 预 计 投 标 人 数 量 多 , 清 标 工 作 量 大 且 投 标报 价 除 低 价 及 较 低 价 外 无 中 标 可 能 , 可 以 按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排 序 前 对 有 限 数 量 进 行 审查 。 )
1 当 各 包 件 投 标 人 数 量 等 于 或 少 于 5 家 时 ,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审 。 2 当 各 包 件 投 标 人 数 量 多 于 5家 时 , 首 先 按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进 行 排 序 , 选 取 从低 到 高 的 前 5家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若 有 否 决 投 标 的 , 按 照 投 标 报 价从 低 到 高 顺 序 依 次 递 补 , 以 保 证 进 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满 足 5家 。3 对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5 家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经 修 正 后 的 评 标 价 进 行 评审 。 4 未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投 标 人 , 不 再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
二 评 标 原 则评 标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三 评 标 组 织 及 服 务1 为 做 好 评 标 工 作 , 成 立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工 作 小 组 。2 评 标 委 员 会2.1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及 熟 悉 相 关 业 务的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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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为 5人 及 以 上 单 数 。2.3评 标 委 员 会 组 建 后 报 公 司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2.4评 标 工 作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3 工 作 小 组3.1由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代 表 组 成 工 作 小 组 , 在 评 标 期 间 为 评 标 委 员 会 服 务 。3.2接 受 评 标 委 员 会 指 派 进 行 基 础 数 据 摘 录 汇 总 对 比 等 工 作 。四 评 标 程 序 及 内 容
1 投 标 文 件 初 步 评 审1.1投 标 资 格 审 查 ---投 标 人 的 财 务 技 术 生 产 业 绩 等 方 面 是 否 满 足 投 标 资 格 的全 部 要 求 。1.2算 术 错 误 修 正1.2.1报 价 清 单 中 有 计 算 或 汇 总 中 的 算 术 错 误 时 , 按 以 下 原 则 修 正 : 1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单 价 乘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该 项 目 的 合 价 不 符 时 , 应 以 单 价 为 准 , 改正 合 价 。 2 若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金 额 与 相 应 的 各 分 项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合 计 金 额 不 符 时 ,
应 以 修 正 算 术 错 误 后 的 各 分 项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合 计 金 额 为 准 , 改 正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相 应部 分 的 金 额 和 投 标 总 报 价 。1.2.2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上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后 具 有 约 束 力 。1.3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性 审 查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为 重 大 偏 差 ,其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性 审 查 不 通 过 作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 不 再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 1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2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担 保 有 瑕 疵 不 被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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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所 接 受 的 3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盖 章 和 签 署 的 4 经 澄 清 , 对 投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错 误 不 接 受 修 正 的 5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或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限 价 的 6 对 投 标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有 实 质 性 偏 差 的 7 对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8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9 主 要 性 能 指 标 仅 限 于 打 的 达 不 到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10 纠 正 投 标 文 件 偏 差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投 标 竞 争 产 生 不 公 正 影 响 的 11 投 标 总 价 经 修 正 后 累 计 偏 差 超 过 20%的 12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弄 虚 作 假 的 。1.4投 标 人 不 能 修 正 或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重 大 偏 差 。 招 标 人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有 微 小 的 不 正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 而 该 微 小 之 处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差 。2 投 标 文 件 澄 清2.1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明 显 文 字 或 者 计 算 错 误 及 报 价 水 平 等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需 要 投 标 人 做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成 本 价 佐 证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的 , 提 出 澄 清 问 题 。2.2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澄 清 问 题 不 得 要 求 或 提 出 对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 澄 清问 题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确 认 后 发 出 。2.3投 标 人 的 答 复 由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签 署 日 期 后 按 要 求 发 送 , 不 得 对原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部 分 。2.4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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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澄 清 问 题 和 投 标 人 的 答 复 均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3 投 标 文 件 详 细 评 审3.1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3.2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3.2.1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计 算 公 式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投 标 报 价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遗 漏 修 正3.2.2遗 漏 修 正
审 核 投 标 报 价 组 成 内 容 是 否 有 遗 漏 计 算 。 若 有 遗 漏 , 遗 漏 部 分 按 照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组成 中 此 部 份 价 格 的 最 高 金 额 进 行 加 价 。3.3评 审 及 排 序根 据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从 低 到 高 进 行 排 序 推 荐 。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相 等 时 , 按 投 标 报 价低 的 优 先 投 标 报 价 也 相 等 的 , 按 并 列 推 荐 。五 评 标 报 告1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标 情 况 和 结 果 ,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 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委员 会 起 草 ,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 评 标 专 家 如 有 保 留 意 见 可 以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2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根 据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从 低 到 高 进 行 排 序 , 推 荐 经 评 审的 投 标 价 从 低 到 高 的 前 一 至 三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3 评 标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开 标 记 录 表 2 初 步 评 审 过 程 和 结 果包 括 资 格 审 查 算 术 错 误 检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澄 清 问 题 及 答 复 , 若 有 否 决投 标 应 对 其 情 况 和 依 据 进 行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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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详 细 评 审 过 程 和 结 果包 括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计 算 , 汇 总 排 序 4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5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优 劣 对 比 和 存 在 问 题 若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中 有 重 复 计 算时 , 重 复 计 算 情 况 作 叙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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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合 同合 同 商 品 混 凝 土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买 方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经 开 区 东 南 湖 大 路 3799号邮 编 : 130062联 系 人 : 高 明 明电 话 : 13354320832卖 方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使 用 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地 址 : 河 北 省 保 定 市 莲 池 区 杨 庄 乡 裕 华 东 路 726号 三 丰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北50米 中 国 水 电 一 局 项 目 部邮 编 :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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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联 系 人 : 王 文 超 电 话 : 18838209889项 目 设 备 物 资 部 联 系 人 : 霍 英 豪 电 话 : 15044053796本 合 同 由 买 卖 双 方 订 立 , 根 据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款 , 买 方 同 意 购 买 , 卖 方 同意 卖 出 下 列 商 品 用 于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项 目 使 用 。一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及 价 格 表 1-1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及 主要 技 术 参 数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备 注1 商 品 混 凝 土 C15 3200 M3 2 商 品 混 凝 土 C20 4000 M3 3 商 品 混 凝 土 C25 9500 M
3 4 商 品 混 凝 土 C30 40000 M3 5 商 品 混 凝 土 C35 28000 M3 6 商 品 混 凝 土 C40 2500 M
3 小 计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RMB: 元序 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及 主要 技 术 参 数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备 注1 添 加 剂 水 下 M 6000 2 添 加 剂 抗 渗 M 23500 3 添 加 剂 早 强 M 10000 4 添 加 剂 细 石 M 8000
5 添 加 剂 微 膨 胀 M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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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及 主要 技 术 参 数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备 注6 添 加 剂 冬 施 M 12000 7 添 加 剂 抗 冻 融 M 6000 8 添 加 剂 补 偿 收 缩 M 31000 小 计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RMB: 元合 计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RMB: 元表 1-2 材 料 调 差 基 准 表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调 差 基 准 价 元 不 予 调 整 范 围 备 注1 C15混 凝 土 470 4%2 C20混 凝 土 480 4%3 C25混 凝 土 490 4%4 C30混 凝 土 500 4%5 C35混 凝 土 510 4%
6 C40混 凝 土 525 4%说 明 :1 上 表 中 混 凝 土 各 型 号 的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 泵 送 费 如 施 工 过 程 中 , 未 使 用泵 送 , 则 在 结 算 时 , 在 原 有 混 凝 土 单 价 基 础 上 扣 除 10元 /m。 运 输 费 包含 3%税 率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2 混 凝 土 计 价 依 据 为 表 1-1中 确 认 的 价 格 , 计 量 采 用 实 际 验 收 合 格 的 混 凝土 消 耗 量 。3 当 混 凝 土 月 信 息 价 格 保 定 市 造 价 信 息 网 变 化 值 超 出 表 1-2调 差 基 准
表 中 约 定 价 格 及 范 围 时 , 按 照 表 1-2 调 差 基 准 价 及 不 予 调 整 范 围 进 行 调 差 ,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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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采 用 实 际 验 收 合 格 的 混 凝 土 消 耗 量 。4 调 整 方 法 为 加 权 平 均 法 。二 .付 款1 预 付 款 : 无 2 结 算 : 双 方 每 月 10 日 对 账 , 对 账 周 期 为 上 月 11 日 至 当 月 10日 , 结 算以 实 际 验 收 合 格 数 量 为 准 , 对 账 经 双 方 确 认 后 卖 方 根 据 买 方 要 求 在 当 月 20日 前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买 方 收 到 发 票 且 财 务 入 账 后 , 开 始 计 算 质 保 期 , 次 月 支付 卖 方 发 票 金 额 的 95%, 其 余 5%作 为 质 保 金 , 质 保 期 后 施 工 部 位 无 质 量 问 题 无
息 返 还 质 保 金 , 如 项 目 公 司 未 对 买 方 公 司 结 算 , 买 方 资 金 紧 张 , 卖 方 需 无 息 予以 宽 限 45-120天 , 用 于 买 方 周 转 资 金 , 期 间 卖 方 不 得 提 起 诉 讼 及 其 他 相 关 催 收措 施 。3 质 保 金 : 实 际 进 场 验 收 合 格 到 货 数 量 总 金 额 的 5%货 款 作 为 质 保 金 , 质保 期 满 后 无 息 支 付 (质 保 期 为 3 个 月 )。4 付 款 方 式 : 本 合 同 价 款 以 人 民 币 支 付 , 银 行 转 账 在 线 支 付 银 行 承诺 供 应 链 融 资 电 子 支 付 凭 证 。三 .货 物 品 质 和 质 保 期
1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GB/T14902-2012 预 拌 混 凝 土 标 准 强 度 的 试 验 结 果 ,评 定 以 GB/T50107-2010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为 准 。 混 凝 土 泵 送 符 合JGJ/T10-2011 混 凝 土 泵 送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 补 偿 收 缩 混 凝 土 满 足 补 偿 收 缩混 凝 土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GJ/T178-2009 的 要 求 , 强 度 的 试 验 结 果 评 定 以 GB/T50107-2010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为 准 。 混 凝 土 所 用 材 料 配 合 比 应 符合 GB50208-2011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JGJ52-2006 普 通 混 凝 土 用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J63-2006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 的 要 求 。2 卖 方 保 证 商 品 混 凝 土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 如 28 天 强 度 达 不 到 规 范 规 定的 混 凝 土 强 度 , 由 此 造 成 买 方 损 失 的 , 卖 方 承 诺 无 条 件 赔 偿 因 此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如 因 卖 方 原 材 料 质 量 问 题 或 者 商 品 混 凝 土 预 拌 及 运 输 问 题 等 因 素 引 起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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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问 题 , 卖 方 承 诺 无 条 件 赔 偿 因 此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1) 满 足 国 家 或 行 业 规 范 标 准 要 求 (2) 提 供 产 品 出 厂 的 各 种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3) 提 供 由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4) 满 足 该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3 质 保 期 :3个 月 。 买 方 收 到 发 票 且 财 务 入 账 后 , 开 始 计 算 质 保 期 。四 .交 货 地 交 货 期
1 交 货 地 点 : 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部 指 定 地 点 河北 省 保 定 市 莲 池 区 杨 庄 乡 裕 华 东 路 726号 三 丰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50米 , 中 国 水 电一 局 项 目 部 。2 交 货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根 据 买 方 施 工 计 划 及 施 工 进 度 且 接 到 电 话 通 知 后 2小 时 内 分 批 次 送 至 我 方 指 定 施 工 地 点 。五 .包 装 和 运 输 要 求1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卖 方 应 自 行 自 费 取 得 进 入 现 场 地 方 公 路 和 为合 同 的 实 施 所 需 的 任 何 道 路 及 其 他 交 通 设 施 的 通 行 证 , 并 交 纳 相 应 的 费 用 。 这部 分 费 用 包 含 在 商 品 混 凝 土 报 价 中 , 买 方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
2 卖 方 应 承 担 混 凝 土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责 任 , 杜 绝 洒 漏 。 如 有洒 漏 应 及 时 清 理 , 否 则 因 混 凝 土 运 输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的 惩 罚 或 是 给 买 方 造 成 不 良影 响 , 一 切 处 罚 及 损 失 均 由 卖 方 承 担 。3 卖 方 必 须 服 从 买 方 现 场 调 度 的 统 一 指 挥 安 排 服 从 买 方 的 现 场 统 一 管理 , 积 极 按 买 方 要 求 配 合 做 好 其 所 供 混 凝 土 的 装 卸 工 作 。4 卖 方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使 用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及 时 将 货 物 送 达 施 工 现 场 。 卖 方 应保 证 混 凝 土 供 应 的 连 续 性 , 原 则 上 两 车 时 间 间 隔 上 不 应 大 于 15分 钟 , 特 殊 情 况买 方 与 卖 方 协 商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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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满 足 根 据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其 他 应 具 备 的 包 装 和 运 输 要 求 。六 .生 产 国 别 和 制 造 商生 产 国 别 : 中 国制 造 商 : 七 发 货 通 知 和 验 收1 接 到 买 方 通 知 后 , 卖 方 应 在 1.5小 时 内 将 混 凝 土 装 运 至 买 方 指 定 地 点 ,卖 方 应 于 货 物 启 运 前 1小 时 内 , 将 送 料 单 以 传 真 及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通 过 电 话 微信 等 方 式 通 知 买 方 , 送 料 单 内 容 包 含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部 位 型 号
数 量 坍 落 度 浇 筑 方 式 浇 筑 时 间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总 毛 重 /总 净 重 发 运 时间 及 预 计 到 达 时 间 ,以 便 买 方 安 排 验 收 和 到 货 接 收 。 如 果 卖 方 未 通 知 买 方 而 自 行发 运 ,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卖 方 负 责 。2 买 方 在 货 物 到 达 项 目 现 场 后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测 试 过 磅 。 现 场 初 验 按本 合 同 有 关 要 求 及 国 家 标 准 进 行 , 主 要 指 货 物 的 坍 落 度 入 模 温 度 外 观 及 骨料 粒 径 等 , 初 验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及 设 计 要 求 的 拒 绝 接 收 , 且 买 方 不 因 此 承 担 任何 费 用 。3 买 方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均 有 权 复 检 到 场 的 货 物 , 对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货 物 保留 追 究 卖 方 责 任 的 权 利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货 物 检 验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 如 卖 方 不 认
可 检 验 结 果 , 可 到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 检 测 费由 责 任 方 承 担 。4 计 量 方 式 : 按 照 罐 车 混 凝 土 单 据 , 和 买 方 对 卖 方 的 抽 检 结 果 进 行 计 量 。买 方 有 权 对 卖 方 供 应 的 混 凝 土 进 行 复 检 , 复 检 使 用 买 方 指 定 的 过 磅 设 备 , 若 在同 一 供 应 批 次 的 抽 检 过 程 中 , 平 均 负 值 超 过 2%的 , 该 批 次 混 凝 土 按 此 批 次 最 低值 计 算 , 量 差 由 卖 方 承 担 。八 .付 款 单 据 : 为 了 支 付 货 款 , 卖 方 应 呈 交 下 列 单 据 :1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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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产 品 数 量 和 质 量 证 明 的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一 份 。九 .不 可 抗 力凡 在 制 造 或 运 输 过 程 中 ,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例 如 水 灾 旱 灾 冰 灾 雪灾 雷 电 火 灾 暴 风 雨 地 震 海 啸 等 , 致 使 卖 方 推 迟 交 货 或 不 能 交 货 ,卖 方 可 不 负 责 任 。 在 上 述 事 故 发 生 时 , 卖 方 须 立 即 通 知 买 方 , 并 于 3天 内 向 买方 邮 寄 由 主 管 政 府 出 具 的 事 故 证 明 。 在 此 情 况 下 , 卖 方 仍 有 责 任 采 取 一 切 必 要措 施 尽 快 交 货 。 同 时 买 方 有 权 向 其 他 厂 商 采 购 , 以 便 满 足 现 场 生 产 需 要 , 直 至卖 方 恢 复 生 产 能 力 可 以 及 时 供 应 , 如 事 故 延 续 4小 时 以 上 , 买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十 .迟 交 货 罚 款
1 除 本 合 同 第 九 条 规 定 的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外 例 如 水 灾 旱 灾 冰 灾 雪 灾 雷 电 火 灾 暴 风 雨 地 震 海 啸 等 , 如 果 卖 方 没 有 按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交 货 ,每 迟 交 2小 时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5000元 /次 , 但 违 约 金 总 额 不 得 超 过价 款 总 额 的 20%。 如 卖 方 在 达 到 此 限 额 后 仍 不 能 交 货 , 买 方 可 考 虑 解 除 合 同 ,因 此 造 成 买 方 的 损 失 由 卖 方 承 担 。2 卖 方 无 故 拖 延 运 货 的 , 每 拖 延 2小 时 自 电 话 通 知 发 货 开 始 计 算 , 应向 买 方 支 5000元 /次 的 违 约 金 , 由 于 混 凝 土 延 迟 交 货 或 混 凝 土 离 析 等 质 量 问 题所 引 起 的 工 期 延 迟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均 由 卖 方 承 担 , 因 买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除 外 。3 因 本 项 目 为 重 点 项 目 , 混 凝 土 连 续 浇 筑 方 量 较 大 , 卖 方 需 充 分 考 虑 各 方
面 因 素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延 迟 供 货 , 如 在 环 保 管 控 期 间 或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卖方 不 能 按 时 供 货 , 则 对 供 应 商 处 以 30万 元 罚 款 30万 元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返 还 并 解 除 合 同 。十 一 .解 决 争 议 方 式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或 执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的 一 切 争 议 , 双 方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依 法 向 买 方 总 部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解 决 , 诉 讼 费 由 败 诉 一 方负 担 。十 二 . 合 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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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 品 混 凝 土 报 价 表 2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报 价 表 3 供 应 商 承 诺 书 。十 三 .合 同 的 生 效本 合 同 以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为 准 。 本 合 同 由 中 文 书 写 , 一 式 柒 份 , 买 方 持 伍 份 ,卖 方 持 贰 份 。十 四 .其 他 约 定1 卖 方 施 工 人 员 罐 车 泵 车 司 机 进 入 买 方 施 工 现 场 , 必 须 服 从 买 方 现
场 管 理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 由 于 卖 方 不 服 从 买 方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全 部 由 卖 方 承 担 。2 出 现 因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或 不 符 合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 且 故 障 是 由 于 卖 方 生 产原 因 所 致 ,造 成 用 户 不 能 使 用 的 情 况 , 卖 方 在 收 到 产 品 损 坏 通 知 , 必 须 在 买 方 规定 时 间 内 准 备 同 型 号 的 货 物 , 发 运 到 买 方 使 用 现 场 , 若 因 此 影 响 买 方 的 施 工 生产 , 其 风 险 和 费 用 将 由 卖 方 承 担 。 买 方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对 卖 方 行 使 的 其 他 权 力 不受 影 响 。 本 承 诺 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直 至 合 同 终 止 持 续 生 效 但 不 包 括 因 使 用不 当 不 可 抗 拒 力 的 影 响 或 正 常 损 耗 所 造 成 的 不 合 格 部 件 。
买 方 : 卖 方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注 册 地 址 : 长 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东 南 湖 大路 3799号 注 册 地 址 :电 话 : 0431-87980391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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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431-87980391 传 真 :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西 安 大 路 支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 22001450100052518452 账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 91220000124712368R 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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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商 品 混 凝 土 报 价 表
以 上 价 格 含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 金 国 内 运 输 和 保 险 费 包 装 费 装 运 费 泵 送 费 检 验 试 验 费 等 所 有 费 用 。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含 运 费 单 价(元 /m) 备 注1 商 品 混 凝 土 C15 m2 商 品 混 凝 土 C20 m3 商 品 混 凝 土 C25 m4 商 品 混 凝 土 C30 m5 商 品 混 凝 土 C35 m6 商 品 混 凝 土 C4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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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报 价 表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m) 备 注1 添 加 剂 水 下 m 60002 添 加 剂 抗 渗 m 235003 添 加 剂 早 强 m 10000
4 添 加 剂 细 石 m 80005 添 加 剂 微 膨 胀 m 80006 添 加 剂 冬 施 m 120007 添 加 剂 抗 冻 融 m 60008 添 加 剂 补 偿 收 缩 m 31000以 上 报 价 含 %增 值 税 发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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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承 诺 书在 此 郑 重 承 诺 : 如 若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作 为 投 标 人 , 充 分 理 解 由 于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项 目 业 主 设 计 等 各 种 原 因 , 导 致 我 方 收 到 予 中 标 通 知 书 不 能 签 订 正 式 合 同 , 或者 已 签 订 正 式 合 同 后 , 在 履 行 合 同 时 , 出 现 合 同 中 标 的 数 量 和 合 同 金 额 部 分 减 少 甚 至 全
部 取 消 , 我 方 承 诺 不 因 此 向 招 标 人 进 行 任 何 索 赔 或 要 求 补 偿 , 自 愿 承 担 所 有 损 失 。承 诺 人 投 标 人 单 位 全 称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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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及 内 容招 标 编 号 :POWERCHINA-0101-230080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商 品 混 凝 土 采 购 项 目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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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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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自 查 表 必 须 填 写 , 并 以 招 标 公 告 中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为 准 项 目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填 写简 单 的 内 容 证 明 文 件 所在 页 码
生 产厂 家资 格信 息 投 标 响 应 人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投 标 响 应 人 须 提 供 保 供 证 明 承 诺 函 , 承 诺 卖方 已 经 充 分 考 虑 各 方 面 因 素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延迟 供 货 , 如 在 环 保 管 控 期 间 或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导 致卖 方 不 能 按 时 供 货 , 投 标 人 将 被 处 以 30万 元 罚 款 30万 元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返 还 并 解 除 合 同 。投 标 响 应 人 需 提 供 保 定 市 区 内 供 货 业 绩 最 好 为城 改 项 目 的 合 作 业 绩 , 最 少 有 三 个 单 体 合 同 工程 量 100000.0m3 的 业 绩 。为 确 保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应 进 度 及 供 应 质 量 , 卖 方 搅拌 站 与 交 货 地 点 的 运 距 不 能 超 过 30km。为 确 保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应 , 卖 方 必 须 为 保 定 市 市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审 查 后 且 企 业 绩 效 分 级 结 果 为 引领 企 业 单 位 。投 标 响 应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禁 止 投 标 的 情 形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供 应 商 同 时 投 标 ,一 经 发 现 , 则 所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供 应 商 投 标 无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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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因 素 简 述 及 索 引 表项 目 评 审 因 素 按 评 分 细 则 得 分 项 进 行归 纳 简 述 详 细 内 容 在 投 标文 件 中 页 码 范 围商 务 部 分生 产 能 力 及 类 似 工 程 供 货 经 验 与 业 绩财 务 状 况商 务 部 分 偏 差
投 标 响 应 人 银 行 信 誉 技 术 部 分履 约 能 力 及 交 货 进 度 保 证 措 施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质 量 保 证 承 诺 及 检 验 报 告售 后 服 务 承 诺注 : 1 索 引 表 中 的 项 目 评 审 因 素 按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细 则 中 项 目 评 分 范 围 内 容 填 写 ,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相 关 内 容 简 要 叙 述 并 填 写 页 码 范 围 。2 本 表 电 子 版 采 用 EXCEL 格 式 单 独 提 供 , 附 在 U盘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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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部 分 : 商 务 部 分一 投 标 函二 授 权 委 托 书三 投 标 保 证 金四 保 供 证 明 承 诺 函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六 报 价 表七 商 务 偏 差 表八 投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商 务 资 料第 二 部 分 : 技 术 部 分一 技 术 偏 差 表二 交 货 计 划 表
三 投 标 响 应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资 料四 投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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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商 务 部 分一 投 标 函致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1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商 品 混 凝 土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在 包 件 分 包 件 时 填 写 包件 号 中 愿 意 以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元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 税 率 %。材 料 交 货 地 点 为 ,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所 有 义 务 。分 包 件 招 标 且 统 一 装 订 成 一 册 时 采 用 下 条 :
2 我 方 承 诺 除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差 表 列 出 的 偏 差 外 , 我 方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要 求 。3 我 方 承 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修 改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4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元 。5 如 我 方 中 标 : 1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订 合同 。 2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你 方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
6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内 容 完 整 真 实 和 准 确 。7 我 方 承 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全 部 自 理 , 不 因 项 目 终 止 而 向 招 标人 索 赔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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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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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我 方 的 法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自 委 托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结 束 止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附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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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 标 保 证 金采 用 投 标 保 函 形 式 的 提 供 原 件 , 投 标 保 函 原 件 装 订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 投 标 文 件 副本 中 采 用 复 印 件 。 采 用 保 证 金 形 式 附 银 行 电 汇 或 转 账 凭 证 复 印 件 。采 用 投 标 保 函 , 格 式 如 下 :致 : 招 标 人 名 称 鉴 于 投 标 人 名 称 以 下 称 投 标 人 于 年 月 日 参加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 担 保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我
方 无 条 件 地 不 可 撤 销 地 保 证 :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标 文 件 的 , 或 者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或 拒 交 规 定 履 约 担 保的 ,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收 到 你 方 书 面 通 知 后 , 在 7日 内 无 条 件 向 你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大写 300000.00元 。本 保 函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 效 。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通 知 应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送 达 我 方 。
担 保 人 名 称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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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 供 证 明 承 诺 函为 确 保 供 应 期 间 内 混 凝 土 浇 筑 工 作 安 全 优 质 顺 利 完 成 , 特 向 招 标 人 承 诺 , 供 货期 间 , 保 证 质 量 数 量 的 同 时 ,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延 迟 供 货 , 如 在 环 保 管 控 期 间 或 其 他 特 殊原 因 导 致 不 能 按 时 供 货 或 发 生 类 似 情 形 事 件 断 供 1次 , 我 公 司 自 愿 承 担 30万 元 罚 款 或直 接 扣 除 30万 元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无 条 件 解 除 合 同 。特 此 承 诺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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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证 书 复 印 件 基 本 情 况投 标 人 名 称生 产 厂 家 所 属 集 团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成 立 或
注 册 时 间 注 册 资 金主 要 负 责 人 电 话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传 真 电 子 邮 箱
生 产 厂 家基 本 情 况 名 称 地 址年 生 产 能 力 职 工 人 数近 3年 资 产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年 负 债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 年营 业 收 入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年 利 润 年 份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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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 年净 利 润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经 营 范 围 :注 : 本 表 可 增 加 并 扩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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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1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2 投 标 人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3 产 品 检 验 证 书 复 印 件4 投 标 人 银 行 信 誉 证 明 文 件5 投 标 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文 件 或 样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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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具 体 年 份 要 求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提 交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正 文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利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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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业 绩 汇 总 表3.1 生 产 厂 家 生 产 厂 家 投 标 时 填 写 序 号 名 称 项 目 业 主 规 格 型 号 合 同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执 行 年 份 及 情 况123
注 : 1 表 格 可 扩 展 修 改 并 增 加 内 容 。2 附 业 绩 合 同 证 明 文 件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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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报 价 表1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单 位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综 合 单 价P 合 计 备 注1 商 品 混 凝 土 C15混 凝 土 32002 商 品 混 凝 土 C20混 凝 土 40003 商 品 混 凝 土 C25混 凝 土 95004 商 品 混 凝 土 C30混 凝 土 400005 商 品 混 凝 土
C35混 凝 土 280006 商 品 混 凝 土 C40混 凝 土 2500各 类 添 加 剂 价 格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综 合 单 价P 合 计 备 注1 添 加 剂 水 下 60002 添 加 剂 抗 渗 135003 添 加 剂 早 强 60004 添 加 剂 细 石 80005 添 加 剂 微 膨 胀 8000
6 添 加 剂 冬 施 12000总 计 金 额 填 入 投标 函 中税 率 %注 : 1 到 站 含 税 总 计 不 含 税 金 额 总 计 不 含 税 金 额 总 计 增 值 税 率 2 税 款 总 计 不 含 税 金 额 总 计 增 值 税 率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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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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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标 单 价 计 算 表 单 位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信 息 价 固 定 费 用 综 合 单 价 备 注D E PDE123456
报 价 说 明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编 写 :12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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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 类 添 加 剂 价 格 明 细 表 含 税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元 ) 备 注1 添 加 剂 水 下 6000 m2 添 加 剂 抗 渗 23500 m3 添 加 剂 早 强 10000 m4 添 加 剂 细 石 8000 m5 添 加 剂 微 膨 胀 8000 m
6 添 加 剂 冬 施 12000 m7 添 加 剂 抗 冻 融 6000 m8 添 加 剂 补 偿 收 缩 310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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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商 务 偏 差 表商 务偏 差 条 目 页 码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投 标 偏 差 备 注投 标 人 声 明 : 除 本 表 已 列 明 的 投 标 偏 差 外 , 我 们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余 全 部 商 务 条 件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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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投 标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商 务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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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技 术 部 分一 技 术 偏 差 表技 术偏 差 条 目 页 码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投 标 偏 差 备 注
投 标 人 声 明 : 除 本 表 已 列 明 的 投 标 偏 差 外 , 我 们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余 全 部 技 术 要 求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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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 货 计 划 表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生 产 厂 家 产 地 交 货 日 期 交 货 地 点 备 注注 : 1.表 格 可 扩 展 修 改 并 增 加 内 容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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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 标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资 料描 述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投 标 人 月 度 最 大 供 应 能 力 仓 储 能 力 , 交 货 进 度 保 障 措 施 2 产 品 质 量 承 诺 ,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措 施 承 诺 3 售 后 服 务 措 施 。4 其 他 投 标 说 明 及 技 术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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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 标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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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需 求 一 览 表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交 货 日 期 交 货 地 点 备 注1 商 品 混 凝 土 C15 M 32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2 商 品 混 凝 土 C20 M 4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3 商 品 混 凝 土 C25 M 95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4 商 品 混 凝 土 C30 M 40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5 商 品 混 凝 土 C35 M 28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
6 商 品 混 凝 土 C40 M 25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7 添 加 剂 水 下 M 6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8 添 加 剂 抗 渗 M 235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9 添 加 剂 早 强 M 10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10 添 加 剂 细 石 M 8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11 添 加 剂 微 膨 胀 M 8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12 添 加 剂 冬 施 M 12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13 添 加 剂 抗 冻 融 M 6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14 添 加 剂 补 偿 收 缩 M 31000 2023 保 定 城 改 项 目说 明 : 根 据 合 同 内 约 定 情 况 供 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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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技 术 规 范 1 预 拌 混 凝 土 GB/T14902-2012 2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GB/T50107-2010 3 混 凝 土 泵 送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JGJ/T10-2011 4 补 偿 收 缩 混 凝 土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GJ/T 178-2009 5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GB/T 50107-2010 6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8-2011
7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J52-2006 8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 JGJ63-2006 9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规 程 规 范 及 标 准 图 集 。 10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和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11 河 北 省 保 定 市 政 府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的 法 规 及 文 件 标 准 。 12 保 定 城 市 更 新 -莲 池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图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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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