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2015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工程施工
鞍山市千山区2015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鞍山市千山区2015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工程施工已由鞍山市水利局以《关于鞍山市千山区2015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鞍水发[2015]7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区位于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正汤河村,本次工程任务主要是为一、二期建设的400亩蔬菜大棚供水,一、二期共计建设蔬菜大棚262栋,蔬菜种植面积为13.1公顷。同时,在排水沟过田间路处修建17座涵洞。
在项目区东侧打1眼深井作为400亩蔬菜大棚基地供水系统的水源,井深为120 m,井径325 mm,出水量为35 m3/h。
2.2建设地点:鞍山市甘泉镇正汤河村
2.3建设规模:小型农田水利
2.4工程总投资: 45万元
2.5计划工期:61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新打深井1眼,配备水泵1台,新建泵房1座,铺设PE管道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7">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备具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且在有限期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3">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4.3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考虑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3">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址:********5">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大楼403号
联系人:李洪权
电话:****-*******
招标代理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号(建威图文B门二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孙莉
2015年9月10日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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