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延吉市农业综合开发小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编号:JLJY2015-SL012
<!--[if !supportLists]-->1 <!--[endif]-->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农业综合开发小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吉农发【2015】66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累计完工项目节余资金,出资比例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if !supportLists]-->2 <!--[endif]-->工程概况:
<!--[if !supportLists]-->2.1 <!--[endif]-->工程名称:延吉市农业综合开发小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if !supportLists]-->2.2 <!--[endif]-->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新建机耕路5条:新农村机耕路1010m,东光村机耕路1824m,长东村机耕路1145m,五凤村机耕路1600m,小营村机耕路1503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if !supportLists]-->2.3 <!--[endif]-->总投资额:360.53万元;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if !supportLists]-->2.4 <!--[endif]-->标段划分:1个;
<!--[if !supportLists]-->2.5 <!--[endif]-->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新农村、东光村、长东村、五凤村、小营村;
<!--[if !supportLists]-->2.6 <!--[endif]-->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共计:377日历天
<!--[if !supportLists]-->2.7 <!--[endif]-->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投标人资质要求:
<!--[if !supportLists]-->3.1 <!--[endif]-->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3)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吉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jl.gov.cn)公示为准),信用等级(依据《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达到D级以上等级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if !supportLists]-->3.2 <!--[endif]-->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if !supportLists]-->3.3 <!--[endif]-->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f !supportLists]-->3.4 <!--[endif]-->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if !supportLists]-->4 <!--[endif]-->招标文件获取:
<!--[if !supportLists]-->4.1 <!--[endif]-->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4.2 <!--[endif]-->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if !supportLists]-->4.3 <!--[endif]-->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if !supportLists]-->5 <!--[endif]-->投标文件的递交
<!--[if !supportLists]-->5.1 <!--[endif]-->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0月14日9时00分。
<!--[if !supportLists]-->5.2 <!--[endif]-->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1室(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if !supportLists]-->5.3 <!--[endif]-->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if !supportLists]-->5.4 <!--[endif]-->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吉林省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if !supportLists]-->5.5 <!--[endif]-->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if !supportLists]-->7 <!--[endif]-->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宏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光春、王远
电 话:****-*******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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