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海南省琼中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海南省琼中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重点生态旅游区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百花岭、白鹭湖、黎母山林场各建设一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每座站房建筑面积为100㎡(两层),占地面积50㎡,并购置空气监测仪器,目前,项目已完成结算备案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二)预算下达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1.预算下达情况。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的通知》(琼中财预〔2017〕1264号)文件,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中下达1000万元,用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资金。
2.绩效目标情况。
完成黎母山林场、白鹭湖、百花岭三座监测站房的建设,并购置相关空气监测仪器,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有效监测数据,为研判空气污染因子提供科学依据。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研究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相关股室认真研究,指定专人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组织过程
按要求整理项目基础资料,根据资金使用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分析评价
此次绩效自评工作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海南省琼中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琼中发改审批函〔2017〕381号)文件,项目概算总投资1195.35万元,预算下达资金为1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83.66%。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目前,项目共需支付施工费、监理费等1078.095万元,已支付767.72万元,其余工程尾款待资金下达后方可支付,资金执行率为71.21%。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对项目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完成黎母山、白鹭湖、百花岭三座环境空气监测站房建设,并配备4套空气监测仪器,项目数量完成率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设备仪器通过专家验收,站房获得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完成率为100%。
(3)项目实施进度。
黎母山和白鹭湖站房于2020年4月3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百花岭站房于2021年4月2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于2022年10月10日完成结算备案工作,2023年2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合理,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照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审核书内容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建设属公益福利性项目,注重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增强了监测设备配置,加快了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步伐,促进了琼中县监测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落实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更好推动我县生态旅游资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满足了群众对环境质量越来越高的需求,居民对该项目实施有着支持满意的态度。
四、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实施过程周期较长,资金支出比例较低。
(二)建议
1.进一步加大环保补助资金投入,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类项目建设力度。
2.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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