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第四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通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第四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通告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总占地面积442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7,建筑高度99米,总层高地上25层、地下2层。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序号

楼层

房号

用途

建筑面积(㎡)

备注

1

9

01

研发办公

383.83

简装

2

10

02

研发办公

865.59

简装

3

11

01

研发办公

383.83

简装

4

12

01

研发办公

386.86

简装

5

12

02

研发办公

868.94

简装

6

14

01

研发办公

560.83

简装

7

14

03

研发办公

300.14

简装

合计




3,750.02


  (三)租金:60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A.毛坯房,3个月,需自行安装空调系统,待企业退出后,空调系统归留创大厦二期所有。B.简装房,无免租期。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基础服务:公共服务区。

  (七)物业管理: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产业用房。

  (九)其它:房屋承重上限为250公斤/平方米,办公电力负载上限63A/层,空调电力负载上限225A/层,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产业领域

  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5G、量子计算、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可申请房型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5(含)-50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

  3.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50(含)-85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

  四、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在本市科技创新、产业集聚、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不含扩租),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2.企业内留学人员持股30%(含)以上(留学人员需提供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4.目前未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5.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研发团队背景资料;

  (3)“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局” 查询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5)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8)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9)留学人员股东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3)企业风险投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市科技创新委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chanyyf@outsource.nsccsz.cn

  (3)联系电话:0755-********,0755-********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C1综合楼4楼415室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综合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

  (四)拟入驻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创新委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经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六)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附件: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标签: 创业 创新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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