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汛期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汛期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汛期来临,近年来,极端暴雨天气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据预测,2023年全县洪涝及干旱灾害风险中等偏高。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高质量发展中开启中江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刻吸取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地质灾害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做好今年汛期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前准备工作的通知》(〔2023〕-224)、县防办《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江府汛指办〔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坚守安全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以及工作要求上来,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靠天吃饭”的心态,抓实抓细防汛减灾每一项工作,牢牢把住汛期安全每一个关键环节,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切实抓好汛减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县局决定成立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压实压紧行业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压力,高标准、严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分管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对风险、隐患要心中有数、处置有方;业务机构要各司其职、配合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管控重大风险,强化隐患排查
局属相关单位要全面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注重点面结合,对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体检。
国、省干线及县道要重点对临江、沿河、靠山等水毁易发路段、地震灾区道路、地质灾害隐患路段、桥、涵、隧等全面排查;水上交通要重点加强对渡口码头、船舶集中停泊区防护设施的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涉水工程通航安全维护措施;道路运输要重点组织开展客运站点、客运线路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建设项目要重点对山岭重丘及沿河临岸区高填深挖、桥隧作业、施工驻地、临时工棚、取弃土场等处所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整治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首先落实防范预警举措,采取设置警示标志、专人值守、限制通行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三、加强部门沟通,强化监测预警
机关相关股室要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应急、气象、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QQ群、手机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一线。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公路地灾预警和道路阻断信息,引导社会大众提前、主动避让地灾易发道路和阻断路段。要及时把地灾预警、道路阻断、交通管制等信息通报运输企业,以便合理调整车辆运行线路或停运。
四、细化应急措施,强化临灾避险
县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坚决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在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和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航停运的坚决停航停运,该停工停产的坚决停工停产。特别是交通建设领域,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驻地夜间人员值守监测,强化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转移避险等各类应急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避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业防汛重点工作举措(见附件2-5),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
1.道路运输行业: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严格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强化驾驶员在汛期恶劣天气下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坚决不准投入营运。要督促客运企业认真编制并落实公路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班线客运车辆安全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查纠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不安全驾驶行为。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严把进站安检、车辆例检和出站检查等关键环节。遭遇极端恶劣天气时,客运班线坚决停运。
2.水上交通行业:县地方海事处要加强重点渡口码头、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和减载、汛情和蓄放水信息传递、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等机制措施,强化一线巡航巡查力度,充分利用CCTV、AIS等监控设备和手段加强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全面掌握辖区客渡船等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以及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加强对船舶进入指定停泊区的系泊停靠的监督指导,严格实行“一船一策”、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跑船、走锚、碰撞等事故险情。
3.公路管理领域:县公路养护管理所、县路政管理所及乡镇各交管站要始终盯紧防范地质灾害关键环节,加强对国省干线及县道沿线的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对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和限速限载路段,以及易发生塌方、塌陷、滑坡灾害的路段,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同时清理遮挡物,确保标志标牌醒目。
4.工程建设领域:局公路质量监督管理站要以防垮塌、滑坡和泥石流为重点,督促项目业主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易受雷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和临水临崖作业的施工场地和施工驻地,严禁将作业场所及施工驻地设置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要督促各建设项目及时完善工程排水系统,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等的排险加固,可能发生险情时,该停工撤离的坚决停工撤离。
六、做到未雨绸缪,加强应急备战
一是补充完善人员和物资储备,对应急物资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归类、登记和公示。二是精心谋划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力求通过演练,检验本行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升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应急处突能力。三是县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编制避险演练计划,在汛前至少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切实提升地灾灾害避险能力和水平。
七、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值班人员力量配备和后勤保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确保人员在岗、设备可用、信息畅通。遇重大雨情汛情灾情时,要及时补充加强值班力量,适时开展视频调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必要时,要邀请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要严格落实突发信息报告制度,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
八、坚持跟踪问效,强化督导检查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汛期专项督查的力度和频次,突出以暗访暗查为主的检查方式,确保检查实效。要建立完善“两书一函”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以清单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存在问题或隐患较多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和定点督导。整个汛期,县局将组织综合督导组,不定期开展汛期安全督查检查活动,对汛期安全工作不重视、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将责令限时整改并通报批评。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责,以铁的纪律保证防汛减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请局属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方案或措施、10月10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局安全应急管理股。重要工作动态实时报送。
所有信息报表均通过局应急微信群报送。信息报送联系人:罗晓蓉,联系电话:136*****844;叶洪斌,联系电话:138*****933;李积泽,联系电话:135*****266;李姣阳,联系电话:137*****703;莫兵,联系电话:151*****298。
附件:1.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道路运输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六项措施
3.公路领域汛期抢通“七不抢”要求
4.水上交通领域汛期防“跑船”八条措施
5.交通建设领域汛期安全防范九条措施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1
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
2023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权 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良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乐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健 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陈肇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世明 莫 兵唐 兵 张 丽 黄游光
吴盛康 艾 明 袁勤勇康年彬 邓 强
黄一桓 黄 俊 郭峰 彭寿华
乡镇各交管站站长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管理股,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陈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应急管理股股长莫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行业开展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处置工作。
附件 2
道路运输领域汛期六项措施
一、强化车辆停运措施。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时:蓝色预警,督促运输企业做好防汛教育培训和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黄色预警,督促运输企业开展对途经预警区域的营运车辆运行线路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调整发班时间、绕行和停运等管控措施;橙色预警,督促运输企业一律不得向预警区域内已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路段的发班;红色预警,督促运输企业一律不得发班,正在运行的车辆就近开往安全地带停运。
二、强化车辆绕行措施。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等级和遇暴雨等恶劣天气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时:未发班的客运车辆,督促运输企业立即调整客车发班时间和线路,必要时暂停该班次的营运;已发班的客运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紧急避险,主动绕行避让的,严禁途中揽客,相关执法部门不得阻碍符合临时绕道条件的车辆正常通行;客运班车临时改道时间在7日以内的,由客运企业自行调整,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备案;临时改道预计将超过7日的,3个工作日内报原许可机关批准。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对开行客运线路逐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安全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制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将安全风险点位及应对措施告知相关驾驶员,督促其严格落实“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主动避让”要求,严禁冒险运行;要将安全隐患排查贯穿汛期防灾工作始末,强化对农村公路临河、靠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排查结果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四、强化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充分运用卫星联网联控系统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强化对车辆运行情况监控监管,突出“两客一危”、农村客运等停运、绕行车辆的重点跟踪监控。督促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启用路网电子地图,将地质灾害风险源数据和实地踏勘、驾驶员发现的地灾风险点位植入主防车载终端。运用电子围栏技术,限制营运车辆进入地质灾害预警和暴雨预警区域。
五、强化安全教育措施。督促运输企业结合汛期特点,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中的湿滑路面行驶、突遇自然灾害、车辆落水、车辆爆胎、驾驶视线不良等应急处置方法的培训,提升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能力,引导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文明驾驶理念,严防冒险作业、涉险运营;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汛期道路运输经营。
六、强化首班回报制度。督促运输企业排查收集首班驾驶员在车辆发班后,运行线路出现因地质灾害引发断道、飞石、塌方、泥石流等异常突发情况,提醒下一班次驾驶员延迟发班或采取有效措施紧急避险。
附件 3
公路领域汛期抢通“七不抢”要求
一、险情不明不抢;
二、降雨不停不抢;
三、落石不止不抢;
四、安全观察员不到位不抢;
五、交通管控不到位不抢;
六、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抢;
七、夜间不抢。
附件 4
水上交通领域汛期防“跑船”八条措施
一是按照“谁跑船、谁赔偿”原则,后续设施修复及救助打捞费用由涉事企业、船主承担。同时,纳入负面清单,进行严肃处理,削减该县交通项目资金计划。
二是发生“跑船”的涉砂船舶,商有关方面依法取消其采(运)砂资质。
三是发生“跑船”事件,一律按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以县为单位编制并落实“一船一策”方案。主汛期前非运行船舶移泊至政府公布的停泊区集中停泊,停泊区内船舶严禁擅自移泊。未进停泊区非运行船舶,采取“上岸”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五是船舶主缆必须上系缆桩,并按要求规范系缆,增配应急缆绳。
六是主汛期前对辖区船员开展一次船舶系泊和应急处置方面的集中安全教育培训,船主(船员)应签订船舶防汛安全责任承诺书。船舶停泊期间要落实能够保障停泊安全的技术船员开展护船值班。
七是在每个船舶集中停泊区设置“区长”,实行停泊区“区长”负责制。
八是建立完善船舶自救互救机制,落实停泊区应急救援力量。预警期间,船舶要确保动力及设备处于可运行状态。
附件 5
交通建设领域汛期安全防范九条措施
一、做实摸底报备。各相关单位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建立10人(含)以上驻地营区、5万方(含)以上滑坡点、10万方(含)以上弃渣场台账及对应动态管理清单,并将台账清单和施工区域、建设周期、负责人、“两区三厂”选址安全评估及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防灾现状等信息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动态报送防汛减灾措施落实情况。
二、推进信息共享。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主动加入当地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网络,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反馈发出单位,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三、深化联动联防。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加入地方防汛减灾体系网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汛减灾措施。
四、开展风险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应动态开展项目“两区三厂”选址安全评估及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及时搬迁避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项目“两区三厂”纳入当地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督促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防范措施。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工程建设不结束,排查治理不停止,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形成闭环。
六、加强涉水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编制涉水工程施工专项度汛方案及警戒控制水位到达前人员(机具)撤离(转移)方案,及时清理废弃围堰,拆除水中施工平台和支架等辅助设施。遇重大雨情汛情,及时对临河施工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油罐、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危险化学品严禁存放在易被洪水冲走的场所。
七、严格值班值守和监测巡查。建设、施工单位应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人员值班,明确监测巡查责任人、现场转移避险指令下达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动态开展降雨期间监测巡查,尤其是“两区三厂”夜间监测巡查,确保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发现、处置和上报。
八、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一地一案”要求编制防汛减灾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10人以上驻地营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项目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发生险情灾情时,停工停产或主动避让、撤离,加强避险转移人员安置和安全管理,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险情灾情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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