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方标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第2部分:家庭教育机构》(草案)进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地方标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第2部分:家庭教育机构》(草案)进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出,应“培养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国亟待建设起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专业标准,以培养一支具有良好的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家庭教育服务队伍。
在省妇联指导下,华中师范大学家庭教育学院召集了全省相关专家和单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组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2部分:家庭教育机构》地方标准课题组,并开展了湖北省“万家十年”家庭教育专题调研,最终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2部分:家庭教育机构》(草案)。
现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2部分:家庭教育机构》(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标准内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行业政策,对其(标准)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广泛适用性和可行性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具体修改意见形成文字说明(详见附件2)连同标准修改稿一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进行反馈。
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均可。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408办公室
邮箱地址:**********@qq.com
lijing_2018@mails.ccnu.edu.cn
联系人:晋婉莹 (027)********
李 靖 (027)********
附件: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2部分:家庭教育机构》(草案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妇联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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