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畜牧产业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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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模养殖场:
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省级统筹资金和2023年中央、省级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畜牧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必须具备防疫、环评、养殖备案等相关手续,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一定的配套设施,三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能提供近段时间完备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台账,具备一定示范带动能力与功能。
(二)申报规模
各畜种扶持规模:蛋鸡为存栏2万只以上规模养殖场;生猪为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或者年出栏3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
二、支持环节
(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支持生产体系的基础设施标准化提升、扩规完善、改造升级,
(二)支持养殖企业舍饲改造、良种引进、配套完善自动饲喂饮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畜禽粪污治理等标准化建设设施。
三、扶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项目单位完成批复下达的建设内容,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下拨扶持资金。
四、申报程序和主体筛选
1、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本场2023年具体建设内容。
2、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务于2023年4月23日前到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股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文件资料、场区平面布局图(标明现有和改、扩建部分)、养殖代码、养殖场土地协议或备案手续(尤其扩建项目新增用地的证明)。
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
标签: 畜牧产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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