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10破2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鄂10破2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3年4月23日指定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之规定,拟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凯乐科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原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终止上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706*******,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主营范围为光纤、光缆产品、通信电缆的制造与销售等。凯乐科技因欠税被税务部门停供发票,于2022年12月业务停顿至今。
二、工作范围、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进行盘点、造册;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专网相关税款调整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发布审计意见:
①出资人出资情况,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②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项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项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⑤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12.管理人要求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1.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须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录;
2.近三年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审计工作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报名单位必须拥有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的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应材料,在近三年内从事过3件以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审计工作;
4.项目负责人必须拥有3家以上的破产项目成功经验;
5.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6.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7.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列明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意愿;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五)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六)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录的证明材料;
(七)承诺书,至少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本机构及拟派出参与服务的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等;
(八)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人员组成,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九)项目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0时止
报名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联系人:王律师 0716-*******
电子邮箱:klkjglr@163.com
管理人不接受现场申报,请有意向的参评机构于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邮件名称:报名机构名称-文件名-日期)。报名材料需为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否则管理人有权视该报名材料为无效申报文件。纸质版报名文件(一正两副,加盖公章)需要在报名时间内邮寄管理人。
七、评分细则
1.针对参评机构的规模、业内声誉等综合实力进行打分,0~5分。
2.针对参评机构近三年参与过类似的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或法院裁定证明)。
3.针对参评机构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情况打分,0~5分。
4.针对参评机构团队人员安排进行打分,0~10分。
5.针对参评机构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优秀得6~10分,一般得0~5分。
6.针对参评机构的报价进行打分,0~50分。
7.若申报文件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则所有得分均为0分。
八、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整个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报名单位的报价为包干价。经最终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名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九、其他事项
1.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截至报名截止日若仅有评估、审计机构各一家,且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委托;超过一家时,管理人择优选定;
3.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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