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二)
2022年9月5日,象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裁定受理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3月9日,管理人发布了《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下称“《招募公告(一)》”),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目前已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现尽职调查期限已截止,为明确下一步重整招募工作安排,同时促进尚未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积极参与中达公司重整,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募须知
1.对尚未报名但仍有意向参与中达公司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中达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资产概括可查阅《招募公告(一)》,或与管理人联系咨询。
2.请仔细阅读《招募公告(一)》,该公告中已载明的内容对于已报名或今后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仍然适用。
3.本公告由中达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已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未报名但有意参与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须含经营方案)。
对于之前尚未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当日按《招募公告(一)》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报名诚意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提醒: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未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或未足额交纳诚意金的,均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投资。
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如不认可其投资方案的,或意向重整投资人放弃继续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将在不认可其方案决定作出后或投资人书面放弃继续参与决定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诚意金/保密保证金。
因尽职调查期限已截止,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安排尽职调查。
三、报价
经审查《重整投资方案》被认可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2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价函》(须密封),同时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原报名诚意金/保密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当补足),并签署认可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提醒:意向重整投资人逾期未报价或未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均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投资,管理人将在报价时间截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交纳的诚意金/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公布遴选结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四、后续安排
管理人将邀请不少于三名债权人代表并在法院监督下,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密封报价当场拆封并进行评审,优先考虑报价高低,并兼顾《重整投资方案》可行性,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被确定后三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拒绝签署的,则不能成为重整投资人,原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最终重整投资人确定方式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准。
管理人将以其《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表决。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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