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资产占有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 ||
委托方名称 | 咸宁市城发汽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目的 | 对咸宁南站对面麦克森地块地上集装箱式部,分建筑物45㎡的租金评估 | |
评估对象 | 本次价格鉴定评估对象为房屋租金水平 | |
评估范围 | 麦克森地块地上集装箱式部分建筑物45㎡ | |
评估基准日及报告有效期 | 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8日 报告有效日2024年5月7日 | |
价值类型 | 本次评估的企业资产价值类型为租金价值 | |
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
选聘评估机构方式 | 国资委摇号选定 | |
评估机构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师资质 |
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 肖莹 | |
龚国清 | ||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 湖北精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接受咸宁市城发汽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咸宁南站对面麦克森地块地上集装箱式部分建筑物45㎡(左下四1-2层建筑面积为27.00㎡,左上四2层建筑面积为18㎡)的租金水平进行价格评估。价格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财产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财产的具体情况,采用市场法对租金价格水平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价格评估过程见报告。 | |
评估报告摘要 | 湖北精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接受咸宁市城发汽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价格评估程序,对咸宁南站对面麦克森地块地上集装箱式部分建筑物45㎡的租金价格水平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对咸宁南站对面麦克森地块地上集装箱式部分建筑物45㎡(左下四1-2层建筑面积为27.00㎡,左上四2层建筑面积为18㎡)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8日的租金价格水平进行评估,为该公司处理相关事宜提供了价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价格鉴定评估对象为房屋租金水平,评估范围为咸宁南站对面麦克森地块地上集装箱式部分建筑物45㎡(左下四1-2层建筑面积为27.00㎡,左上四2层建筑面积为18㎡)。 价格鉴定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8日。 价格鉴定评估方法:市场法。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企业资产价值类型为租金价值。 评估结论:麦克森地块地上集装箱式部分建筑物左下四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8日年租金价值为¥1.18万元,左上四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8日年租金价值为¥1.22万元。 | |
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 1、对公司存在的可能影响财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公司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价格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价格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本次评估报告有限期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自2023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 |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 ||
反馈意见收集 及处理方式 |
资产占有单位(产权持有单位)
产权管理部门电话:0715-******* ,联系人:谢子彦
审计部门电话: 0715-******* ,联系人: 郭群夫
纪检监察机构电话: 0715-******* ,联系人: 张正
备案管理部门电话: 0715-******* ,联系人: 马科长
资产占有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承诺: 1、已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公示; 2、公示异议情况已逐一落实,现无异议。 我们将承担以上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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