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管系统、园林系统、路灯系统、停车系统等保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智慧城管系统、园林系统、路灯系统、停车系统等保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智慧城管系统、园林系统、路灯系统、停车系统等保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GC******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发布日期:2023-05-10 11:46
  • ?项目编号: XZP202*****00053
  • ?项目名称: 智慧城管系统、园林系统、路灯系统、停车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 ?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条件
智慧城管系统、园林系统、路灯系统、停车系统等保测评项目(招标编号:JSG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国家等级保护政策制度的工作思路,依照《GB/T *****-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等规范要求,结合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的实际情况,将对南京市浦口区城管局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以便能更准确、高效地对网络安全进行整改、建设。
范围 智慧城管系统、园林系统、路灯系统、停车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05-10 09:00至 2023-05-17 17:00
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 9:00到2023年5月17日 17:00;2、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与地点: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现场获取;(3)联系方式:张近025-********(4)文件服务费:400元/套。(现金缴纳,缴纳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05-22 09:30
递交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因故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 张近<收>136*****126)。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05-22 09:30
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
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如因建设方等保应用建设、整改导致时间延期,工期顺延)并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2、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
3、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路1号
联系人:
秦礼飞
电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10室
联系人:
张近 张时光
电话:
电子邮件:
jsgczb@sina.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江苏,南京市,浦口区,南京,025-8,公安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城管 路灯系统 停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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