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宁河分局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宁河分局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的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公安宁河分局办公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公安宁河分局办公设备项目2.项目编号: NHCG*******二、项目内容:(整包成交)
序号商品分类技术要求数量预算(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台式计算机(不含显示器)见附件39台131820
2显示器见附件1台1300
3台式计算机见附件1台9800
4USB3.0移动硬盘+电源见附件2个1900
5耳麦见附件40个1800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投标人若为法人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谈判,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需提供3C认证。属于“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中品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品牌计算机设备须经过制造商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出具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提供所有品牌机和显示器必须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内的品牌,否则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6、本项目计算机除特殊指定外,不接受兼容机,只接受品牌整机。(三)资信文件(实质性要求)1、出具上一年度财务报告。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2号)报名获取。(二)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2号)(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当场直接获取(四)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100元/本,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9月17日9:00前(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三)各参与单位须于2015年9月16日9:00时前递交谈判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谈判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四)谈判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刘女士2.联系电话:***-********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9号3.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4.采购人联系电话:********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500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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