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系统改造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系统改造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系统改造的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0日13:05
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
采购单位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41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女士 0416-*******
附件:
附件1单一来源公示.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系统改造的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归集方面1、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补缴期限为2023年1月31日前。调整归集系统新增疫情单位申请缓缴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向中心筹资科提交缓缴申请(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筹资科审核通过,并将申请书和审核意见采集影像信息。调整提取、贷款系统以上筹资科“审批通过”的企业职工在缓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受影响(贷款不需要中心领导授权)。二、信贷方面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急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做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调整个人贷款系统新增疫情职工免罚息申请功能,支持信贷科受理由筹资科“审批通过”的企业职工(借款人)提出的不作逾期处理的申请。职工向信贷科提交不作逾期处理申请,信贷科审核通过,在核心系统做“审批通过”处理,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采集影像信息。调整个人贷款系统现有批量回收、单笔回收、一次性清还、公积金月冲还贷功能,由信贷科“审批通过”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向公积中心提出申请,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调整个人贷款系统现有公积金月冲还贷协议签订功能,支持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在6月1日之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变更抵顶协议,以账户余额偿还每月贷款本息(取消以月缴存额偿还本息政策)。3、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交易房龄在20年之内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30%)。调整个人贷款系统参数,支持以上贷款政策。三、提取方面1、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有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400元。(年最高提取额由*****元调整至*****元)。调整提取系统参数,支持以上提取政策。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是经政府采购,由沈阳千极科技有限公司承建,于2015年上线运行,目前已运行近9年。此次需要在原有软件系统基础上进行完善、修改及升级为了保证软件系统的延续性、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等,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中的第6小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以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者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我中心申请继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即由沈阳千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此次需求的改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千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3-9号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0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11日 至 2023年05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0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1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43#            

联系方式:赵女士 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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