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索引号:********MBOT*****J-******-*****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成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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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失效时间: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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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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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3-05-10 09:30 ?信息来源: 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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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采购人: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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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公告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2、项目地点:巢湖市

3、项目单位: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5、项目概算:10万元/年

6、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7、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次磋商公告在合肥市政务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找到“信息公开导航”→点击“各县(市)区政府”点击“巢湖市人民政府”找到“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点击进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点击“招标采购”进行获取。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后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投标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同磋商时间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3:30

地点: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法

1、采购人

采购人: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巢湖市巢湖北路(凤凰之家27号楼)

联系人:何琼

电话:139*****400

2、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草城街嘉正国际小区8号楼1单元602

联系人:鲁工

电话:173*****827

七、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代理公司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采购人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3

现场考察

t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8.1

采购文件询问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2日17时30分

9.1

包别划分

t不分包□分为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3.1

磋商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元

t不收取

13.7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14.1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日

15.1

响应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

一、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

二、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

三、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密封与包装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放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五、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供应商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19.1

磋商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19.3

评审方法

t综合评分法

24.1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名

确定成交供应商:

t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28.1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t书面□数据电文

29.1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t磋商现场告知

31.1

成交服务费及评标评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2000元计取;评审费按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由中标人现场缴纳。

34.3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鲁工173*****827

通讯地址:巢湖市草城街嘉正国际小区8号楼1单元602

35

其他内容

/

35.2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是t否

35.3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4

本项目提供除纸质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t无□图纸□光盘□

35.5

重要提示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5.6

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本项目磋商不设多轮报价(仅限于一轮报价,一轮报价视同二轮报价),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作为定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2)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

17.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开启所有响应文件。

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答疑;

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成交服务费

30.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年支付,乙方在每年度服务后11月底向甲方申请结算上年度服务费用(年服务费=中标价-年考核扣款总和)。中标人无条件提供税票。

2

服务地点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服务期限

1+X年(X≤2)。合同一年一签,即年度考核合格后,根据采购人考核结果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

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卫生服务中心全区域内卫生保洁及值班服务。

2、服务标准

2.1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1)保洁员着装规范,语言举止文明。

(2)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

(3)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无积水,无烟头、痰迹、纸屑等,每天清洁次数不少于4次。

(4)墙壁清洁无污迹、浮土,无蜘蛛网,标牌无灰尘。

(5)物品摆放整齐,橱上、橱下、桌面、窗台清洁无杂物,所有物体表面无积尘。

(6)门窗、玻璃清晰明亮。

(7)无卫生死角。

(8)开水炉、微波炉无积尘、污渍,有光泽。

(9)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间管理规定》及厕所革命有关要求,做到卫生间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干燥、防滑、无异味。

(10)实行保洁用品集中洗涤,拖布、擦拭毛巾严格区分,不混用,并有明显标示,做到病区一室一拖,一桌一巾。

(11)根据医疗规范对相关物品及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2.2值班服务标准

(1)着装整齐、佩戴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执勤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吃东西、睡觉或进行其他与执勤职责无关的事。

(2)维护单位正常秩序,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护单位财产安全,妥善处置单位其它突发事件。

(3)执勤中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刁难辱骂群众,处理问题要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不急不躁。

(4)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管区,外来车辆进入管区。

(5)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作详细记录,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6)执勤中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当班保安员的责任。

(7)严格落实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业主单位交办的各类临时性工作任务,遵守、服从业主单位对该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决定。

3、配备人员

中标后配备3名服务人员:其中1名门诊部保洁员(兼任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日常工作对接),1名住院部保洁员,1名值班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上述人员为最低配额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供应商可根据运营服务情况,可另行增加,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补贴费用。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包含所投服务项目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的、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工人工资、设备、平时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保、意外伤害保险、年度体检费、防暑降温费等、采购人部分的考核经费、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应急预险费等费用。

五、其它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原凤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在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继续予以聘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

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磋商响应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磋商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6

磋商文件获取情况

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获取

7

磋商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

9

人员配备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

10

服务方案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4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5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综合评分

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范围

技术资信

服务

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物业日常服务方案从全面性、合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整体设想及策划(1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卫生院的特点,拟提出的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结合项目特点,切实可行,合理完善的,得10.0分;

方案较为结合项目特点,可行性较强的,得8.0分;

方案基本可行,但细节有待完善,得6.0分;

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人员培训、管理等(1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以及录用、考核、淘汰机制、奖罚、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拟提出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详尽,定位准确,针对性强的,得10.0分;方案基本

符合实际,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得8.0分;

方案初步符合要求,有待完善的,得6.0分;

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3、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管理(1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拟提出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公众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合理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满足需求的,得10.0分;

方案内容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0分;

方案内容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有待完善的,得6.0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应急预案(1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规律性和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拟提出的应急管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方案全面详尽,定位准确,服务内容针对性强的,得10.0分;

应急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得8.0分;

应急方案初步符合要求,有待完善的,得6.0分;

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5、日常物业管理方案(1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出的环境清洁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合理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满足需求的,得10.0分;

方案内容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0分;

方案内容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有待完善的,得6.0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50

供应商

认证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0-10

供应商

荣誉

1、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3、供应商在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工作中获得过县(区)级(含县级市)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颁发单位官网截图扫描件,须能清晰体现颁发单位、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名称等关键性评审因素,否则应另外提供颁发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0-18

供应商业绩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履约业绩)供应商具有非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注:

(1)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合同标的,另须出具合同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

(3)业绩合同内容为单一保安或单一保洁服务,不予计分。

0-12

项目负责人资力

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证的得2分。

3、项目主负责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得2分。

4、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得2分。

5、项目负责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2分。

注:

(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0-10

价格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四章采购合同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1.5.2服务地点:;

1.5.3服务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某项目名称)

供应商:

年月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报价表

最后承诺报价表

磋商响应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授权书

商务响应表

人员配备表

服务方案

磋商业绩承诺函

供应商荣誉及项目人员荣誉承诺

十一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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