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小学四楼音乐教室招标公告
阳光小学四楼音乐教室招标公告
南山区阳光小学四楼音乐教室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招标单位: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小学
项目名称:四楼音乐教室改造
项目编号:YGXX*******
领取标书方式:网上下载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9月14日15:00,取得踏勘现场证明,最为投标的必备文件之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送标地址:南山区阳光小学保安室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小学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评最优三家抽签。入围三家招标方将电话通知参加现场抽签,未入围的投标人恕不另行通知。
项目计划总投资: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2.25万元整
中标确定价:本项目须送造价站审核造价,造价站审核造价高于合同价,结算以合同价为准;造价站审核造价低于合同价,结算以造价站审核价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1. 本招标书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
2. 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相关经营范围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投标方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4. 投标方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投标方必须在深圳有合法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投标方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8月开始起算,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9. 投标书一次性密封提交,不接受补充内容。
10.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小学招标小组。
11. 开标时如发现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l 投标书未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封装的;
l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涂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l 招标书中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但未签字或加盖的;
l 投标书逾期送达;
l 未探勘现场的;
l 投标清单的单价与总价不符的。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工程量:详见附件《阳光小学舞蹈室改造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1. 投标总价按综合报价方式一次性报定,包括人员、利税、运杂、服务等全部费用。
2. 要求投标方在深圳市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 工程类售后服务免费维修三年。
4. 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20日历日内。
5.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小学。
6. 结算方式:按照南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7. 投标方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及附件
1.为使投标圆满成功,投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格式及附件内容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包括: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承诺函;
(5) 投标方情况介绍
a) 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b) 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c)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d) 在深圳有合法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e) 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文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2.投标书需提供贰份(正本和副本各壹份),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信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如若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书按上述第1点的顺序装订成一本文件。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以电报、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形式进行的投标。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于我单位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加盖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件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加盖公章)
附件三
投标函
致: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小学
根据贵单位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公司(名称)
(地址)投标。提交按贵公司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和副本两份)。
全权代表签字:
代表职务:
投标方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四
承诺函
致: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小学
我公司承诺:
1.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
3、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实际人员投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4、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同意接受采购单位对中标业务进行的监管、检查、考核及处罚,直接经营管理,不以挂靠方式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被发现有违规问题,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本公司承诺不低于成本价参与投标。
6、本公司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承诺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不发生违法行为。
7、本公司承诺结算价以南山区造价站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上述承诺事项以及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为本公司真实意愿表达,若有提供虚假资料等任何弄虚作假及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本公司同意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以及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南山区阳光小学
20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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