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金华市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决策部署,全面深化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三个责任”落实,推动建筑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主管部门有效落实重点举措,以及专委会真正承担本领域牵头协调、统筹督查责任上取得明显突破;聚焦隐患闭环整改,推动各行业积极解决执法监督宽松软、行刑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上取得明显突破;聚焦长效治理,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上取得明显突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社会平安稳定,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湖州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攻坚任务及责任分工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以“条块结合、行业为主”方式组织开展,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两年行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利剑行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与复查行动,以及近期事故多发所暴露问题整改等相结合,推动解决重大事故风险。
(一)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交、完)工验收,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带班生产”、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
(二)解决重点领域举措落实落底不够问题。
1.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聚焦地下空间开发、暗挖工程及各类工程涉及到的坑、孔、沟、槽、池、井、管、箱、室、仓等关键部位,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专项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专人负责监护、“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四项基本制度,以及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规定。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在5月10日前制定本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并有序推进整治。
2.推进隧道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聚焦洞身开挖、混凝土支护和衬砌、起重设备安拆、动火作业,以及场内交通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隧道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以及按要求编制、审核、审查、验收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督促企业在全面完成自查基础上,认真梳理形成《隧道施工安全隐患清单》,力争5月底前对全市8条在建隧道的问题隐患整改;对6月份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依法严肃处置。
3.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三类存在隐患自建房,因地制宜推进分类整治。加强网格化巡查,确保5月底前完成上述三类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整改工作,并将整治信息100%录入全国系统。
4.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企业、标准化项目考评制度,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工作,推动实现项目现场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措施标准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等,大力推行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工艺替换,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三)解决行业部门执法监管力度明显不够问题。重点检查有安全执法职能的部门非事故处罚明显偏低的情况,是否存在“只检查、不处罚,甚至零处罚”、“以罚代刑”等情形。针对建设、交通、水利领域重大险情,必要时可落实提级调查和复盘评估。各地强化监管执法,坚决落实“行刑衔接”,6月底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涉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做到应移尽移,推动落实整改闭环。
三、进度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为4月23日至6月30日,总体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9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本部门监管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建筑施工项目,确保攻坚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实施好。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30日—6月20日)。通过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级督查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攻坚工作。
1.企业自查。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项目、各企业对照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要求进行逐项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纠,立查立改,严格清单式管控和销号管理。
2.区县检查。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项目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或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市级督查。我办将适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要纳入各条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评价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百日攻坚工作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总结,深入剖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不断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正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的现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担当尽责。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日常推进、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每周例行会商,强化横向联动和纵向对接。
(二)严按标准,强化整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等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判定。
(三)强化保障,加强值守。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项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每日15时前将动态情况报送我办,报送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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