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长江禁捕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长江禁捕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央财政长江禁捕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511*****230*****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长江禁捕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17,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3: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1)供应商应具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2)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农函【2021】53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进行增殖放流,为避免跨流域水系放流可能形成的潜在生态风险,增殖放流物种应遵循“哪里来哪里放”原则,本项目采购的苗种须来自四川省嘉陵江水系的本地苗种,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其为四川省水生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至少具有华鲮、中华倒刺鲃、白甲鱼、中华鳖等本地特有放流品种)证明材料(川农函【2021】537号文件)复印件,岩原鲤须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3:无
时间: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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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422号
联系方式:135 6816 5541
名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区景观大道3号
联系方式:0818-*******
项目联系人:王磊
电话:0818-*******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5月10日
标签: 中央财政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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