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3破5号安徽璀璨置业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2)皖03破5号安徽璀璨置业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2)皖0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璀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璀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2022)皖03破5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和安徽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安徽璀璨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升企业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璀璨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璀璨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57*******,法定代表人:徐廷快。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延安路555号。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璀璨公司资产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8日,璀璨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0,948,498.42元,主要为:应收账款 6,660,894.00元、其他应收款15,751,278.82元、开发产品 118,447,834.96元。

2、璀璨公司商品房结存情况

璀璨置业开发的璀璨明珠大厦商品房账面结存为201套,面积约为*****平方米,结存201套房产具体预售情况如下:

(1)已解除抵押权,签订销售合同,收取全部或部分房款,并已办理房产销售网签备案的房产合计51套,面积约为3493平方米;

(2)已解除抵押权,签订销售合同,收取房款并已办理房产销售网签备案,但房产销售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为1套,面积约为144平方米。该购房人对房款已作为普通债权进行了申报;

(3)房产被抵押权人抵押,已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部分款项,但未办理房产销售网签备案的房产计19套,面积约为1052平方米;

(4)房产被抵押权人抵押,未销售也未收款的库存商品房为130套,面积约为13,668平方米。

三、璀璨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3月4日,接受债权申报102户,申报金额285,586,969.02元,其中已审核确认债权为210,396,422.83元,其中,享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1户,担保债权总额为70,005,055.04元;职工债权6户,债权金额1,161,141.63元;税务债权1户,税收债权为2,400,449.74元;普通债权68户,债权金额为136,829,776.42元,未确认及待确认债权金额约为33,796,106.20元。

有意向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璀璨公司具体资产负债情况

第二部分 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以及自然人;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能保障投资计划的执行;

4.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 招募流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15日内,即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6日17时30分。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 26日17时30分前将报名必要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管理人办公地址,并将报名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延安路555号璀璨大厦22楼。联系人:王律师;邮箱:**********@qq.com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

3、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4.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5.最新的征信报告(如有);

6.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7.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不超过报名期限届满后10日(2023年6月6日前)。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向管理人支付20万元保密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报名后也可直接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若投资人不尽调的,无需向管理人支付保密保证金,但递交投资方案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一次性向其退还保密保证金(无息)。

三、投资方案

(一)提交期限及方式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5日内(即2023年6月11日前),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二)投资方案内容

为依法有序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投资人可自行选择整体购买债务人全部资产、核心资产或重整的方式投资。

1.若投资人采用整体购买的方式,投资方案中须明确:

(1)承诺最低购买价格,该对价仅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亏损核定、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视同销售、账务调整、其他可能产生的应由璀璨公司承担的税费、处罚及经营成本。

(2)承诺付款时间,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

2.若投资人采用其他方式投资,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若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债权清偿方案,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经营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3.共益债代建代销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同时降低投资人资金风险,投资人可以“共益债+纾困代建模式+品牌营销”提交重整方案,方案应包括共益债利率、共益债退出安排、代建费率、品牌营销费率、普通债权清偿率、后续建设成本等要素,并对债权的受偿可实现性进行论证分析。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结合璀璨公司核心资产价值,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时需缴纳人民币伍佰万元履约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递交投资方案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视为《投资方案》提交成功。

2.计息约定

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退还时间

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招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安徽璀璨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

账号:225*****651*******

5.履约保证金使用

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6.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拒不按照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或者违反《意向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投资条款。

四、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若在规定期限内,有合格投资人递交投资方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将组织对投资方案进行评议。经评议通过,管理人可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方案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在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召开债权人大会,表决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予以执行。

第四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优选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适用于全体投资人。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璀璨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三)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一)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

(二)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三)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管理人收取的保证金(不含息)将予以退回,投资人应自行考虑相关交易成本。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安徽璀璨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1日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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