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甘洛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甘洛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有力有序推进甘洛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顺利报批,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甘洛县田坝镇勒基村、海棠镇正西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甘洛县田坝镇勒基村、海棠镇正西村,拟征收集体土地4.339公顷,其中农用地4.2941公顷、建设用地0.044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海棠镇综合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万吨桑葚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20〕13号)、《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甘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20〕1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田坝镇位于甘洛县Ι区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元/亩;海棠镇位于甘洛县Ⅲ区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元/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半。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的规定执行。

四、失地农民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房屋拆迁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田坝镇人民政府、海棠镇人民政府和勒基村、正西村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止。

(二)本公告期满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请相互转告。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县政府反馈,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反馈提交地址:甘洛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樊江城;电话:0834-*******)。县政府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洛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用地 补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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